文档介绍: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现状与对策
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是构成我国森林资源的主体形式,在保障国家 木材战略储备,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精神文明进步,发展各地经济建 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 义”。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五位一体”的战略目 标后,森林资源已成为实现生态环境良性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的基础和条件。依法加强对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资 产管理和体制建设意义重大” '&。本文针对贵州省扎佐林场森 林资源资产现状、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进行探讨, 提出对策及建议,为升级提供借鉴。
1贵州省扎佐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现状
贵州省扎佐林场(以下简称扎佐林场)始建于1 9 5 8年,直属 于贵州省林业厅,所辖林区分布于贵阳市修文、息烽、开阳三县和白 云、乌当两区以及黔南州惠水县。现有在册职工4 3 1人(其中在职 职工1 4 8人,离退休职工2 8 3人),临聘护林承包人员4 8人。 林场经营林地总面积为1 0 2 1 7. 5 5公顷。其中,有林地7 5 8 9 . 4公顷,占林地面积的7 4. 2 8 %; 7公顷, 占林地面积的0 . 1 6 %;灌木林地1 2 9 0. 9 4公顷,占林地面
积的12. 63%;未成林地8 6 ,占林地面积的8 . 4
8%;苗圃地17. 7 6公顷,占林地面积的0 . 17% ;无立木林 地1 0 8. 99公顷,占林地面积的1 . 07%;宜林地2 3
9公顷,占林地面积的2 . 2 9%;林业辅助生产用地9 3 . 3公顷,
占林地面积的0 . 9 1 %。森林覆盖率8 8 . 6 %,林木蓄积3 2. 4 万立方米。
2扎佐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建场五十多年来,通过几代林场人的艰辛劳作,林场为区域经济 发展、生态环境改善、木材供应作出了巨大贡献,取得很好的成效。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林场在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中的诸多矛盾和问 题也随之暴露出来。
2 . 1林地争议和林权纠纷
改革开放后,农村集体土地实行承包制。19 8 0年,开展了集 体山林的“林业三定”工作。因时间紧、程序要求不严、工作方法简 单等因素,致使这个“务实惠民”的政策,成为林地争议和林权纠纷 的导火索。但其真正的成因,应追溯到上世纪五十年代。当时,村集
体或个人持有〈〈集体山林所有证》或〈〈社员白留山证》的森林资产, 大部分被划归集体,并形成国有林场森林资产,由林场经营管理。但 因部分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粗放,导致相当一部分已套印县人 民政府公章的空白〈〈集体山林所有证》、〈〈社员白留山证》,留存于当 时的公社、大队、甚至生产小队或个人家中。当时由于社会经济不发 达,集体或个人对森林资源资产的诉求权利意识不强等因素, 未引起
林业主管部门和林场的重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周边的集体和个 人开始与林场发生林地争议和林权纠纷。1990年,全国开展国有 林确权发证工作时,虽然也对“林业三定”时期的错误, 进行了纠正 和明确,但具体工作开展时,对出现的错误纠正力度不够,对错发的
〈〈集体山林所有证》和〈〈社员白留山证》没有进行注销或申明作废, 也未对留存在民间的空白〈〈集体山林所有证》和〈〈社员白留山证》进 行清理和收缴,形成了一山多证、证地不符、界线不清等现象,进一 步埋下了纠纷的隐患。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林权纠纷更加 凸显,虽然国有林地划定了生态红线和保护等级,但村集体、组集体、 个人都以“林业三定”时期所填发的〈〈集体山林所有证》或〈〈社员白 留山证》,对国有林场经营管理林地的范围提出争议,并进一步发展 为强行占有国有林场土地,矛盾日益尖锐。具体体现为:一山多证现 象并强行占地,即林场与村、组集体或个人双方都持有同一山林的林 权证,村民据证占地;二是林场持有林权证,村、组集体或个人没有 林权证,而村民认为有争议,并聚众强行占地;三是双方都没有林权 证,虽然一直由林场经营管理,村民也聚众强行占地。四是村委找借 口刁难林场,聚众制造混乱直接破坏林地改变林地现状的; 五是个人 隐蔽性的逐步蚕食。如2 0 16年2月,龙场镇某村组织村民,在林 场冷水沟分场凉风台林区,强行改变林地现状,种植经密猴桃,面积 有约
7公顷;又如2 0 12^12月,扎佐镇某村组织全村各户,一 家出一人,强行用挖掘机在林场煤箸沟、煤水田林区破坏林地栽植弥 猴桃,面积有约1 4公顷。
2 . 2林场与周边社会关系复杂
由于国有林场的特性,往往与集体村寨、农地、农田相互交错、 纵横交替,如扎佐林场所辖林区,就涉及白然村5 4个,白然组2 0 0多个,林区周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