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 [2002]105 号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 (计综合 [1992]490 号附件二) 的要求,哈尔滨工业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了 《木结构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 。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共同进行了审查, 现批准为国家标 准,编号为 GB-50206—2002,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522、621、 72 3为强制性条文,《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83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 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 年 4 月 25 日
. 、八 、-
二、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计综合 [1992]490 号附件二)的要求,由哈尔滨工业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木结构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J206—83 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301 — 88 修订而成的。
在职修订过程中, 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 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 参照了国际木结构近年来发展的先进技术,遵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 段、过程控制”的方针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规定的原则,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在内容上增加了“轻型木结构”章用以验收 1~3 层木结构住宅的质量,经过协商将木窗的制作与安装是移至《建筑装饰装修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 并删去细木制品,将胶合木结构合格验收的质量 要求与取齐。 规定了经防护剂加压处理锯材、 层板胶合木、 结构 胶合板及结构复合木材应达到的防护剂保持量或透入度。 为配合这三章的质量验 收,在附录中增补了相应的检测和试验方法。 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 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 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 在《工程建设标准》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 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哈尔滨工业大学木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组(哈尔滨市海河路 204 号,邮政编码 150090),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参编单位:铁道部科学研究院
东北林业大学 温州市规划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樊承谋 王用信 郭惠平 方桂珍 倪照鹏
陈松来 许 方
1 总 则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 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说明: 编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和包括 本规范在内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的宗旨, 就是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 量管理,其具体措施就是将《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6-83 与《建筑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的木结构部分统一于本规范之中,达到保 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本规范适用于于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说明: 1 . 本规范适用于方木和原木结构、 胶合木结构、 轻型木结构及其防
腐、防虫和防火措施的施工质量验收。
木结构施工中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 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 本规范的规定是施工质量验收最低和最基本的要求。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配套使用。
说明: 本规范是遵照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对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验收的方法、验收的程序和组织的原则性规定而编制的, 因此在执行时必须与其配套使用。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说明: 中 为了保证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尚应符合下列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木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5-2002
2、 《木材物理力学试验方法》 GB1927- 1943—1991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5—87
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2、术 语
方木和原木结构 sawn and tound timber structures 方木(含板材)或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