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深地合字(2008) 0043号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张士明 职务: 局长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 电话: 83788590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三、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四、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宗地编号为T201-0071、用地面积为 13859294 平方米,宗地编号为T201-0072、竖向界限为黄海高程122米以上范围及黄海高程172米以上范围用地面积为 21630203 平方米,宗地编号为T201-0073、竖向界限为黄海高程122米以上范围及黄海高程172米以上范围用地面积为 1347648 平方米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乙方对上述宗地的现状无任何异议。本合同签订后,则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土地或平台上盖用地。
五、上述宗地均按现状捆绑出让,其中,T201-0071、T201-0072宗地所开发商品房项目,可进入市场销售;T201-0073宗地作为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由乙方按规划设计条件及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要求开发建设,建成后该宗地的房地产权全部移交给政府。上述三宗地内的市政道路、公共配套项目由乙方按规划设计条件及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要求开发建设,建成后产权全部移交给政府。
六、上述宗地土地使用年期为 柒拾 年,从 2008 年6月6日起至 2078 年6月5日止。
七、扣除上述宗地内市政道路建设成本、上盖平台建设分摊成本及T201-0073宗地内开发的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项目建安成本后,本次土地使用权出让总成交价款为(人民币)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整。其中,T201-0071宗地土地出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整;T201-0072宗地土地出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整。
八、乙方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上述成交价款(人民币)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整。其中,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人民币)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整;土地开发金(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整;市政配套设施金(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整。
九、T201-0071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土地用途:居住、商业性办公用地。
(二)土地利用要求:
1、主体建筑物性质: 居住、办公。
2、建筑覆盖率: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