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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村公路施工合同.doc

上传人:1314042**** 2020/11/19 文件大小:3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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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为了加快我县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完成2011年纳雍县农村公路通达工程的建设任务,现由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承建项目
甲方将 (乡、镇) 建设项目承包给乙方,建设里程 公里,技术标准为部颁四级公路标准,具体内容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路面工程(泥结碎石路面)、涵洞工程(另行计量支付)、挡土墙工程(另行计量支付)。
二、单价
本工程路面必须按照指定技术标准执行,必须保证达到省、地、 县验收标准,按实际里程计算,平均每公里 元。工程结束后按路线实际里程计量支付,施工中乙方不准随意突破计划里程。施工中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突破计划里程的,超出计划部分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技术要求
具体的技术要求为,路基宽度不少于65米,特殊地段(特殊地段需附影相资料)不少于55米,特别特殊地段(特别特殊地段需经交通局行文批准,附影相资料)不少于45米。最大纵坡9%,回头弯最大纵坡45%。土方边沟宽50厘米,深50厘米,石方边沟宽40厘米,深 40厘米。路面要求有路拱,横坡不小于3%。路面必须铺筑片石垫层和碎石面层,达到省、地、县验收标准。路基、路面必须经压路机碾压,碾压次数必须在3次以上,未经碾压的,视为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
四、涵洞工程
涵洞工程根据地形设置。修筑涵洞时,乙方需报甲方现场技术员审查同意,由甲方技术员现场确定位置后方予以修建。未经技术员确定确认擅自修建的,甲方不予以验收计量,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建涵洞时,必须按以下标准进行实施: 1、涵洞进出口必须处理好,保证排水流畅。2、涵洞墙身必须浆砌。3、必须设置涵洞标志,
否则不予验收。工程竣工后由甲方、乙方双方现场核实涵洞工程的数量,按孔径大小(孔径100厘米以上的必须做成盖板涵或石拱涵)分别计量,另行付款。
40厘米 120元/米
60厘米 150元/米
80厘米 300元/米
100厘米 600元/ (石盖板涵、石拱涵涵台干砌300元/米,涵台浆砌400元/米)
200厘米 1200元/米(200厘米以上涵台必须浆砌,涵台高度 必须保证在1米以上,涵台高度每增加05米,每米价格增长50元)
300厘米 2000元/米
400厘米 3000元/米
(以上尺寸均指径跨)
 五、挡墙工程
凡涉及需要砌筑挡土墙的,必须报经交通局党组研究,由局党组安排相关人员现场确认其修建必要性,经核查确认需修建的,由相关人员报经局党组批准后方能进行实施。施工单位未经局党组批准而擅自修建的挡墙工程项目不验收计量,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附属设施
本工程必须设置永久性项目公示牌、里程桩。乙方必须在工程验收前将公示牌、里程桩安装在相应位置。公示牌、里程桩标志不完善的,一律不予以验收。涉及永久性公示牌、里程桩标志牌安装等,由各片技术人员把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进度必须达到通村公路技术要求,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技术人员的工艺安排和技术指导,确保工程符合技术规范。若质量进度达不到要求的,甲方将单方终止合同,另行发包,不支付已完成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