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限购令与商品房销售合同.doc

格式:doc   大小:30KB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限购令与商品房销售合同.doc

上传人:1314042**** 2020/11/19 文件大小:3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限购令与商品房销售合同.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限购令与商品房销售合同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城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实施和住宅商品化的发展,我国的房地产业正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经济部门,并深刻的影响着人们的生活。目前,有关限购令与商品房销售合同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本文拟对限购令的法律属性以及对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影响进行探讨(以大连市为例)。
关键词:限购令 商品房销售合同 合同效力
一、“限购令”的由来及大连市限购令
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为了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发布《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新国十条”。而“限购令”是在北京市出台的“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
2011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八条”)之后,大连市人民政府为打击炒房等房地产投机行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最大限度地发挥住房的居住功能,随即公布《关于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第七条规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提供在本市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不能提供在本市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虽学界对限购令的法理基础多有质疑,如北京大学青年学者田飞龙认为限购令涉嫌户籍歧视,对房市基于户籍的调控在形式上违背宪法的平等原则,在实质上偏离支撑高房价的特权城市特权城市,即北京、上海、广州之类的一线城市,它们通过历史积淀和体制安排的方式获取了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资源与成就,且通过户籍福利的方式保持城市户籍人口对发展成果的独占。
因素,将歧视扩延至地区之间,而且通过重新“身份化”来修正改革以来的“契约化”共识,抵制社会正义所包含的自由与公平的规范性诉求田飞龙 《限购令的法理学分析》 http://中国民商法律网 2011年3月3日
;另外也有学者认为限购令中“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的规定不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但本文意不在讨论限购令的合法性,而在于关注限购令政策实施下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及产生的纠纷何以解决。
二、限购令在合同法上的认定
有关限购令在合同法上的性质的认定以及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个人以为应当区分限购令颁布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先后分别进行讨论。
(一)限购令在合同签订之后颁布
当限购令晚于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学界对于限购令的法律属性的认定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说认为限购令属于不可抗力;另一说认为限购令属于情势变更。而笔者个人以为,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分并不如此绝对,但为了得出更具说服力的结论,首先应当正确理解不可抗力以及情势变更及二者的区别。
1、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
(1)不可抗力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根据合同法117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