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住房买卖合同
年 月 日
住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
甲 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 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乙方和甲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提供《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甲方以白马石村旧村改造剩余土地建设房屋(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该地位于白马石水库经东、黄干渠以南、凤台村以北、下峪村以西,【现定名】 。
第二条 住房销售依据。
乙方购买的住房为预订住房。
第三条 乙方所购住房的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的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该住房的用途为住宅,属砖混结构,层高为3米。
该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约计共 平方米;
配房建筑面积约计共 平方米;
车库建筑面积约计共 平方米;
阁楼建筑面积约计共 平方米。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住房均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187000元,总金额(人民币) ;
配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79000元,总金额(人民币)约 ;
车库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150000 元,总金额(人民币)约 。
阁楼净高22米以上为计价面积,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110000元,总金额(人民币)约 。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1.施工图纸完成后应经乙方确认;
2.确认图纸后发生变更造成较大的户型改动或建筑面积差异≥5%,应该乙方同意;
3.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5%时,乙方有权拒付超出部分或对不足部分提出加倍索赔要求。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住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产权登记面积调整。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总价款的125%甲方将待建小区用地之上的附属物清理完毕、无任何纠纷后,乙方付给甲方总价款的125%,完成地基基础工程后付总价款的10%,主体完成一半时付总价款的10%,主体工程完成再付总价款的15%,房屋和小区配套(含区内道路、景观、绿化、物业管理房舍、围墙、大门、传达室、***等)设施完善后交付乙方时再付20%,支付大市大房产证后再付15%,余5%作为质保金。
第七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⑴逾期在七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3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七(该比率应不小于第⑴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在2006年12月28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该住房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住房交付乙方使用。90天内房产证办理完善,若办理分户房产证,由甲方在该时间内负责办理,分户房产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10日内告知乙方的;(延期事件发生后10日内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并约定延期实际天数)
2.政府政策性调整,影响工程进度;
3.双方协商其他暂停因素。
第九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