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名仕街时尚创意园区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上海名仕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方:
二零一零年月
, 2010
名仕街时尚创意园区
房屋租赁合同本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10年月日于中国上海市签订:
出租方:上海名仕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李一峰
住所:上海市洛川中路1150号
邮编:200072
电话:86-21-56528288
承租方: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号码:
住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
(以上仅适用于法人)鉴于:
甲方系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名仕街时尚创意园区的运营和管理;
上海纺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纺织置业”)、上海印染针织厂(以下称“印染针织厂”)和甲方于2007年签订《工业厂房租赁合同》,将上海市洛川中路1150号的工业厂房及相关厂区出租给甲方使用;
甲方作为“名仕街时尚创意园”的运营和管理方,依法对其进行出租和管理;
乙方系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万元,专业从事___________,有意入住“名仕街时尚创意园”,承租相关房产并运营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租赁标的
房屋的座落、面积
甲方同意将座落在上海市洛川中路1150号幢室(号楼室)房产单元(具体位置详见本合同附件1)(以下称“租赁单元”)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单元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乙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单元所在的楼层及房号为甲方自行编排,如该自行编排的楼层及房号与实际楼层及房号或经政府部门核准后的最终编号不一致,则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1中标明的租赁单元的楼层和房号对应的房产为准,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更换房屋、解除本合同或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权利主张。
乙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单元的建筑面积和租赁单元的租金,并同意以该建筑面积为基准结算每月租金、物业管理费、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装修及设施
租赁单元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参见本合同附件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附件1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返
还租赁单元时的验收依据。
租赁用途
乙方对租赁单元的使用用途限于__办公___【如:办公、培训和产品展示】及相关经甲方确认的合法之用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书面申请及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单元的用途。
租赁期限
租赁单元的租赁期限为贰年 (以下称“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免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内乙方免交租赁单元之租金,但应向甲方缴付本合同约定的除租金外的物业管理费及其它与租赁单元有关的费用。
无论任何原因,本合同履行期限不满1年的,甲方在免租期内免收乙方租赁单元的租金,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10_日内向甲方支付,否则,乙方需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租期届满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租,具体期限由双方另行协商(以下称“续租期”)。在续租期内,乙方不享有免租期待遇,续租期的租金及有关费用标准由双方参考当时的市场标准另行协商确定。若乙方未能于本合同期满前不少于6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且双方在本合同期满前不少于3个月未能签署新的租赁合同,乙方之优先权将被视为放弃,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将租赁单元出租予任何第三方。
租金、物业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租金
租赁单元每月租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其中月为自然月,不存在天数差异)。租期不满壹个月的部分,租金按壹个月计算。上述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及使用租赁单元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租金的上涨幅度为___%/年度
物业管理费
租赁单元的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拾元整/平方米(建筑面积)/月(不含中央空调使用费),每月物业管理费总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就免租期内的物业管理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
如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有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甲方需提前1个月将该等调整书面通知乙方。
支付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1个月的租金(年月日至年月日)和物业管理费(年月日至年月日)(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甲方向乙方开具同等金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