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规范智能建筑设计,提升智能建筑设计质量,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适用于智能办公楼、综合楼、住宅楼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其它工程项目也可参考使用。
智能建筑中各智能化系统应依据使用功效、管理要求和建设投资等划分为甲、乙、丙三级(住宅除外),且各级全部有可扩性、开放性和灵活性。智能建筑等级按相关评定标正确定。
智能建筑设计,必需遵照国家相关方针,做到技术优异,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智能建筑工程设计,除应实施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第二章 术语和符号
智能建筑(IB) Intelligent Building
它是以建筑为平台,兼备建筑设备、办公自动化及通信网络系统,集结构、系统、服务、管理及它们之间最优化组合,向大家提供一个安全、高效、舒适、便利建筑环境。
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S) 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
将建筑物或建筑群内电力、照明、空调、给排水、防灾、保安、车库管理等设备或系统,以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为目标,组成综合系统。
通信网络系统(CNS) Communication Network System
它是楼内语音、数据、图像传输基础,同时和外部通信网络(如公用电话网、综合业务数字网、计算机互联网、数据通信网及卫星通信网等)相联,确保信息通畅。
办公自动化系统(OAS) Office Automation System
办公自动化系统是应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和行为科学等优异技术,使大家部分办公业务借助于多种办公设备,并由这些办公设备和办公人员组成服务于某种办公目标人机信息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GCS) Generic Cabling System
综合布线系统是建筑物或建筑群内部之间传输网络。它能合建筑物或建筑群内部语音、数据通信设备、信息交换设备、建筑物物业管理及建筑物自动化管理设备等系统之间相互相联,也能使建筑物内通信网络设备和外部通信网络相联。
系统集成(SI) System Integration
它是将智能建筑内不一样功效智能化子系统在物理上,逻辑上和功效上连接在一起,以实现信息综合、资源共享。
第三章 通信网络系统
第一节 -般要求
通信网络系统应能为建筑物或建筑群拥有者(管理者)及建筑物内各个使用者提供有效信息服务。
通信网络系统应能对来自建筑物或建筑群内外多种信息给予接收、存贮、处理、交换、传输并提供决议支持能力。
通信网络系统提供各类业务及其业务接口,应能经过建筑物内布线系统引至各个用户终端。
第二节 设计要素
应将公用通信网上光缆、铜缆线路系统或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引入建筑物内,并可依据建筑内使用者需求,将光缆延伸到用户工作区。
应设置数字化、宽带化、综合化、智能化用户接入网设备。
建筑物内宜在底层或地下一层(当建筑物有地下多层时)设置通信设备间。
应依据建筑物本身类型和用户接入公用通信网条件,适度超前配置对应通信系统,其接口应符合通信行业相关要求。
建筑物内或建筑群区域可设置微小蜂窝数字区域无绳电话系统。在系统覆盖范围内提供双向通信。
建筑物地下层及上部其它区域因为屏蔽效应出现移动通信盲区时,在行业主管部门同意下,设置移动通信中继系统。
建筑物相关对应部位应设置或预留VAST卫星通信系统天线和室外单元设备安装空间及通信设备机房位置。
建筑物内应设置有线电视系统(含闭路电视系统)及广播电视卫星系统。电视系统设计应按电视图像双向传输方法,并可采取光纤和同轴缆混合网(HFC)组网。
建筑物内应依据实际需求设置或预留会议电视室,可配置双向传输会议电视系统,并提供和公用或专用会议电视网连接通信路由。
依据实际需求,建筑物内可设置多功效会议室。可选择配置多语种同声传译扩音系统或桌面会议型扩声系统,并配置带有和计算机互联接口大屏幕投影电视系统。
建筑物底层大厅及公共部位应设置多部分用直线电话和内线电话。
建筑物底层大厅及及公共部位应设置多部公用直线电话和内线电话。
建筑物内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向使用者提供宽带信息传输物理链路。
建筑物内所设置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