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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评残标准样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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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评残标准样稿.doc

上传人:书犹药也 2020/11/20 文件大小:3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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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评残标准样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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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AD0004]中国残疾人评残标准
索引号:
AD0004
信息名称:
中国残疾人评残标准
公布日期:
-1-1
内容描述:
中国残疾人评残标准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字:
残疾人 标准
公布机构:
存放位置:
沙依巴克区在线
 
 
附件:
无附件
 
听力残疾标准
一、听力残疾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因为多种原应造成双耳不一样程度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力残疾分级
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结构和功效方面极重度损伤,很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 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结构和功效重度损伤,很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
听觉系统结构和功效中重度损伤,很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
听觉系统结构和功效中度损伤,很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等级 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
一级 〉90(好耳) <15
二级 71—90(好耳) 15—30
三级 61—70(好耳) 31--60
言语残疾标准
一、言语残疾定义
言语残疾,是指因为多种原因造成不一样程度言语障碍(经诊疗十二个月以上不愈或病程超出两年者),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言语交往活动(3岁以下不定残)。
言语残疾包含:
1、失语:是指因为大脑言语区域及相关部位损伤所造成取得性言语功效丧失或受损。
2、运动性构音障碍:是指因为神经肌肉病变异致构音器官运动障碍,关键表现不会说话、说话费力、发声和发音不清等。
3、器官结构异常所致构音障碍:是指构音器官形态结构异常所致构音障碍。其代表为腭裂和舌或颌面部术后。关键表现为不能说话、鼻音过重、发音不清等。
4、发声障碍(嗓音障碍):是指因为呼吸及喉存在器质性病变造成失声、发声困难、声音嘶哑等。
5、儿童言语发育迟滞:指儿童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其言语发育落后于实际年纪状态。关键表现不会说话、说话晚、发育不清等。
6、听力障碍所致语言障碍:是指因为听力障碍所致言语障碍。关键表现为不会说话或发音不清。
7、口吃:是指言语流畅性障碍。常表现为在说话过程中拖长音、反复、语塞并伴有面部及其它行为改变等。
二、言语残疾分级
言语残疾一级
无任何言语功效或语言清楚度≤10%,言语表示能力等级测试未达成一级测试水平,不能进行任何言语交流。
言语残疾二级:
含有一定发声及言语能力。语音清楚度在11%-25%之间,言语表示能力未达成二级测试水平。
言语残疾三级:
能够进行部分言语交流。语音清楚度在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