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天滓师苊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分类编号:——密级:——实践导师姓名:二勖址所在单位名称:渲篷逝匡直釜委虽会副数握昌媛一申请学位级别:亟±经济洼堂指导教师姓名:筮泣蟹专业技术职称:提交论文日期:生目目学生姓名:研究方向:单位代码:恪学号:』丛三縌
敝作嵩篆:鎏占嚣挚锄做作糍各觇胁厶,闙“日f研究生学位论文使用授权说明原创性声明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墨盗竖蕉盘芏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本人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本人完全了解天津师范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规定,即:·按照学校要求向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图书馆有权保存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通过校园网向本校读者提供全文与阅览服务。图书馆可以采用数字化或其它手段保存论文;因某种特殊原因需要延迟发布学位论文,按学位论文保密规定处理,保密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匦胱岸┰谔峤谎M际楣莸挠∷⒈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摘要式向支付、理财、融资、投资等一体化交易延伸。面对琳琅满目的金融产品,广大的消要性,并初步建立起了调整金融综合经营的消费者保护立法体系。我国的金融业同样的不断发展与创新,随之而来的是金融消费市场逐步呈现出权利证券化、证券无纸化的态度和规模不断创新和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和新的金融服务类型层出不穷。就金融消费者融商品或所接受的金融服务的好坏进行评价。所以,金融机构在金融消费领域更应该为上起步较晚,金融业市场化程度的高低、服务质量的好坏、技术力量的投入程度、监管效力的大小等等方面远不及世界上金融制度发达,为了能对深化我国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的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撰写本文。本文正文共分四个部分:尚未被立法所吸纳,对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的理解,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实务领域,都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文章首先对普通消费者概念进行阐述继而引出金融消费者的概念,自上世纪年代以来,金融创新不断推进,金融消费已从单一的银行存取款的形费者往往不具备专业的金融知识,在进入金融市场的时候,经常会受到虚假、主观、片面的金融广告宣传的影响甚至被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介绍所蒙骗,购买自己根本不了解1WTO而言,他们当中的绝大部分人并不具有金融专业知识,对于所购买的金融商品的情况一无所知,就更加谈不上对该金融商品的运作情况的了解与掌握,所以很难对所购买的金消费者提供专业、真实、客观、全面的信息。相对于其他权利来说,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是其实现利益的根本所在,只有知情权得以实现的前提下,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其他权利才有实现的可能。我国金融制度改革推行不过短短十几年,在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问题第一部分是金融消费者身份的界定。英国年的《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首次采用了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开创了立法明确界定金融消费者的先河,而我国在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问题上起步较晚,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相关立法少之又少,金融消费者概念通过比较理论界不同学说的观点,得出本文认可的金融消费者概念:不具备金融专业知1CFPA2010315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的特征:第一,金融消费者主体包括社会个体成员也包括法人、其他组织等机构投资者;成人身伤害,因此金融消费者所关注的焦点主要体现在财产权利。基于金融消费者的特保险三个行业分业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进行分析,可以看出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整体现状不容乐观,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更加无从谈起。造成这一现状指出金融交易双方当事人即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都既要享有权利也要履行义务。鉴于第四部分是对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的若干建议。通过对国外金融消费者保护识,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社会成员即为金融消费者,并通过银行、证券、保险三个行业分业论证本观点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在对金融消费者与普通消费者比较的过程中,总结出金融消费者不同于普通消费者第二,金融消费者对于交易盈利目的限制有所突破;第三,金融消费者所购买的金融商品大多数都是无形的,这些无形的金融商品是以电子信息为载体的,是金融消费者看不见、摸不到的,因此消费者很难从直观上对其所购买的金融商品做出适当且正确的判断;第四,基于金融消费中商品或服务的无形性特点,金融商品或服务不会直接对消费者造殊性,金融消费者权利的保护也有别于普通消费者,对于金融消费者众多权利中要尤为重视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立法保护,因为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的实现是金融消费者利益最终能够得以实现的最根本的保障。第二部分是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应受法律重点保护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