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重庆市乳品工业企业安全标准化
考核评级办法
(试行)
适用范围
本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各乳品工业企业。
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9]1号)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09]2号)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的通知》(渝办发[2009]45号)文件精神,指导重庆市乳品工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推进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乳品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评级办法。
制订依据及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国家、乳品行业所颁布的有关规程、规定、导则等。
相关标准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考评方法
重庆市乳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应当按照《重庆市乳品工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的要求,采用资料核对、抽查考核和现场查证的方法进行。其中:
基础管理考评部分,对人员抽查考核数量不少于现场(或在册)人数的10%;
设备设施安全考评部分,按设备设施及物品的拥有量(H)比例抽样:
≤10,抽100%。
<H≤50,抽10台。
<H≤100,抽10%。
≤H≤200,抽50台。
>200,抽10%。
重庆市乳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以1000分为满分。
被考核企业的得分计算方法:
各项目实得分之和×[1000÷(1000-各空项分之和)]
重庆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乳品工业企业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900分;
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800分;
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600分。
各空项分之和超过200分的,不得评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乳品工业企业。
考评程序
按照《重庆市乳品工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的要求,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参加的小组进行自评。
企业自评后,形成自评报告,向承担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复评机构)提出复评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申请一级、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重庆市乳品工业企业的,应当由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有关机构复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复评机构收到企业的复评申请后,应按照《重庆市乳品工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的要求进行复评,向企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复评报告(复评报告格式见附件2)。符合相应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乳品工业企业标准的,由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不符合的,由企业按照复评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
按照安全监管属地分级管理原则,重庆市乳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合格企业经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复评机构报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后,向企业颁发相应的证书和牌匾,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安全生产标准化重庆市乳品工业企业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在3年有效期内,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累计死亡5人以上(含5人),以及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由原核准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称号。
重庆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乳品工业企业证书和牌匾的样式由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统一规定。
各复评机构应严格按照《重庆市乳品工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的要求开展核准和复评工作,确保重庆市乳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质量。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区(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称号的重庆市乳品工业企业定期组织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1
重庆市乳品工业企业安全
标准化复评申请表
企业名称:
申请级别:
年月日
重庆市乳品工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复评申请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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