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条约的相关执法问题解答
问题二十七、劳动条约未到期,无任何实际理由员工可以片面解除劳动条约吗?
[法条解答] 《劳动条约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条约。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条约。
[律师提示]这条指的是劳动者的自主辞职权,在没有任何实际理由的情况下,员工可以片面解除劳动条约,是执法赋予劳动者劳动自由的权利,制止“包身工”“工奴”的现象产生。但应当注意的是劳动者主动辞职应注意步伐,即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不然通常的“急辞工”,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而遭索赔或则被扣除提前相应天数的人为。
问题二十八、劳动条约未到期,用人单位无任何实际理由可以片面解除劳动条约吗?
[法条解答] 《劳动条约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条约。
[律师提示]《劳动条约法》取消了《劳动法》中有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终止劳动条约的规定,明确劳动条约终止是法定行为,只有切正当定情形的,劳动条约才华终止。,用人单位一般是不可以片面解除劳动条约的,这是与劳动者不对等的,目的在于为了防备用人单位规避劳动条约期限约束,随意终止劳动条约,而侵害劳动者的正当权益,虽然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条约。
问题二十九、无牢固期限劳动条约是不是“铁饭碗”,是否意味着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条约?
[法条解答] 《劳动条约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条约规矩定的条件、步伐,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牢固期限劳动条约、无牢固期限劳动条约大概以完成一定事情任务为期限的劳动条约: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切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创建劳动干系,对完本钱单位的事情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大概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纠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大概趁火打劫,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大概变动劳动条约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抱病大概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事情,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摆设的事情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事情,经过培训大概调解事情岗亭,仍不能胜任事情的;
(十)劳动条约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产生重大变革,致使劳动条约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动劳动条约内容告竣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规矩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产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能改造大概经营方法调解,经变动劳动条约后,仍需淘汰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条约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产生重大变革,致使劳动条约无法履行的。
[律师提示]无牢固期限劳动条约从来就不是“铁饭碗”,以上《劳动条约法实施条例》十四款规定,是对《劳动条约法》的增补,在切正当定条件下无牢固期限劳动条约就=同样可以被解除。
问题三十、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条约?
[法条解答] 《劳动条约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条约: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切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创建劳动干系,对完本钱单位的事情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大概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纠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条约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律师提示]劳动者出现以上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条约,可以简单得归纳综合为劳动者有不对的行为,并且不必给付经济赔偿金,但用人单位必须保存好劳动者有以上情形的相关证据,并凭据解聘的步伐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干系。
问题三十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条约时有哪些限制?
[法条解答] 《劳动条约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条约:
(一)从事打仗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康健查抄,大概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大概医学视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大概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大概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抱病大概非因工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