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高层建筑防火类别的界定
一类高层建筑是指:
(1) 高级住宅,以及19层和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2) 重要公建,包括医院、高级旅馆、藏书 100万册以上的图书馆及书库,以及重要的办公、科 研、档案楼;
(3) 省(含计划单列市)级以上的广电建筑、电力调度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4) 高度超过50m的一般公建;
⑸每层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6)每层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二、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一)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按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不同分为 4级。新建的永久建筑物的 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故应重点掌握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的有关防火规定。
(二)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除二级吊顶可采用难燃材料外,其余全部应为非燃烧体。
(三) 钢材的耐火极限仅为0. 25h,用于一、二级建筑时必须增加防火保护层(吊顶除外)。
(四)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取决于保护层厚度。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耐火极限仅为
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的1/2左右,在一级耐火建筑中要注意增加保护层厚度•各种砌体墙与混凝土 墙耐火性能很好,可作防火墙用;承重砌体的耐火极限较非承重砌体有很大降低。
(五) 一类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他建筑可为二级。
汽车库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 2000m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三、总图布置
(一) 防火间距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一般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与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 的防火间距分别为7m和9m。
高层建筑主体之间不应小于13m,主体与裙房之间不应小于9m,裙房与裙房之间不应小于 6m。
两栋建筑相邻,较高一面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 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 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较低一面为防火墙,其屋顶承重构件耐火极限不低 于1h且不设天窗时,防火间距不应低于 3. 5m,对于高层建筑则不宜小于 4m。
数座成组布置的6层以下住宅,总占地面积不大于 2500m2时,组内建筑间距不小于4m。
—、二级汽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一、二级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l0rn。
停车场的汽车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的数量不宜超过 50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 于6m。
(二) 其他总图规定
1、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室外疏散小巷宽度不应小于 3m。
2、 高层主体底部至少有一长边或 1/4周长不应布置高5m以上、深4m以上的裙房,且此范 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3、 为方便消防车从城市道路进人街区内开展消防作业, 沿街建筑不宜过长,以保证消防车车道 的间距不大于160m。当建筑物沿街部分的长度大于 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 筑物底部的消防车道。此外,沿街建筑的底部还应设置间距不大于
80m的人行通道,以方便街区 内人员的紧急疏散。
4、 高层建筑四周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如有困难,可沿高层建筑的两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四、建筑布置
(一) 托幼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在 4层及4层以上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