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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级并行细则.doc

上传人:读书百遍 2020/11/22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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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级并行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职务职级并行细则
  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细则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相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在《中国公务员法》要求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关键依据任职年限和等级晋升职级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作用,实施职级和待遇挂钩,实现职务和职级并行,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组织确保和人才支撑。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范围,包含区直和乡镇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机关和经同意参考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立案或参考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立案在编人员。
因不符合登记条件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立案或未进行参考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立案人员,不纳入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
三、实施措施
(一)职级设置。
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
(二)晋升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关键依据任职年限和等级。
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等级达成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等级达成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等级达成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等级达成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等级达成十七级。
职级应逐层晋升,不能一次晋升两个职级。
(三)晋升程序。

对达成要求任职年限和等级条件公务员,由所在机关(单位)依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定符合条件人选,填写《保定市满城区公务员(参公人员)职级晋升审批表》。

9月底之前,各单位对确定人选根据干部所任职务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初审。
政府系统通常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由通常晋升副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晋升副处级,副处晋升正处级,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

10月15日之前,对符合晋升条件,初审确定合格人员,由所在机关(单位)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和考评,并在本机关(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接收社会和群众监督。
测评、考评和公告要有书面记载。

10月25日之前,经测评考评公告无异议者,由所在机关(单位)根据干部所任职务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审批。
政府系统通常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批;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由通常晋升副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晋升副处级,副处晋升正处级,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批。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严格根据要求和管理权限给予审批,在《职级晋升审批表》上加盖公章。
担任副处级职务公务员晋升正处级职级,由区委组织部报上一级组织部门按要求程序实施。

10月底之前,各部门、各单位以《职级晋升审批表》为依据,根据工资调整审批程序,对职级晋升人员调整工资待遇,财政部门立即给予兑现。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对应职务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