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XX
XX日召开股东会审议经过
尤其说明
1、本股权激励计划依据《中国企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XX(以下简称“企业”)《企业章程》制订。
2、企业于XX日在中国X市X区注册成立,截至本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经过生效之日,企业注册资本为X万元人民币,企业用于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包含股权累计X万元,占企业注册资本X%。
3、企业授予此次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限定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企业注册资本总额X%股权。本激励计划股权起源为企业现有股东A向激励对象转让所持有股权。
4、本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职员。
5、本股权激励计划已经XX日召开企业股东会审议经过。
第一章 本激励计划目标
此次股权激励目标为经过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职员(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实施股权激励,吸引、留住关键人才,使激励对象个人利益和企业长久利益相结合,充足调动激励对象主动性和发明性,提升经营效率,促进企业业绩连续增加,在提升企业价值同时为激励对象带来增值利益,实现激励对象和企业共同发展。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管理机构
一、XX股东会作为企业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同意本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XX董事会(未设置董事会为实施董事,以下皆同)是本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管理机构,负责确定本股权激励计划并提交股东会会议审议经过;企业董事会依据股东会授权办理本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三、XX监事会(未设置监事会为监事,以下皆同)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监督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本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一、本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应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人员:
1、为XX及其持股大于等于50%子企业(简称“下属企业”)正式职员;
2、在XX或下属企业连续工龄满2年;
3、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职员;
4、承诺在企业连续服务满3年,并签署对应期限劳动协议,特殊情况需经董事会同意;
5、虽未满足上述全部条件,但企业股东会认为确有必需进行激励其它人员。
二、激励对象由企业董事会提名,最终资格认定权在企业股东会。
第四章 标股权种类、起源、数量和分配
一、激励股权种类
本激励计划激励股权种类为限制性股票。
二、激励股权起源
本激励计划股权起源为企业股东A、B二人向激励对象转让所持有股权。
三、激励股权数量
本激励计划共向激励对象授予企业注册资本X%股权,折合注册资本人民币X万元。
四、激励股权分配
1、本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其授予百分比具体分配情况以下: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获授股权所对应注册资本额
获授股权占企业注册资本百分比
累计
10人
万元
%
2、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增加注册资本、派发觉金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其它原因需要调整标股权数量、价格和分配,企业股东会有权进行调整。
3、本股权激励计划中,企业授予激励对象股权是固定、按企业注册资本XX万乘以激励股权百分比计算所得企业注册资本额。
第五章 激励计划使用期、授予日、锁定时、解锁日和限售安排
一、激励计划使用期
本计划使用期自企业股东会审议同意本计划,激励对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股权转让协议书>补充协议》,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算,至本计划全部激励股权解锁或回购完成之日,本激励计划终止。
二、授予日。
本计划授予日为激励对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股权转让协议书>补充协议》之日。
三、锁定时、解锁日
激励股权经授予后即行锁定12个月。在锁定时内,激励对象持有激励股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锁定时满后第一个工作日为解锁日。在解锁日,企业为满足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办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激励对象持有对应激励股权由股权出让股东或出让股东指定第三人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
激励对象持有激励股权分五次解锁,具体解锁安排见下表:
解锁期
解锁安排
第一次解锁
授予日起满十二个月,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激励股权总数33%;
第二次解锁
授予日起满二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激励股权总数
33%;
第三次解锁
授予日起满三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激励股权总数34%;
在授予日起十二个月内,激励对象并不享受所获授激励股权包含但不限于该等股权经过出让、抵押、质押等任何方法支配该等激励股权以获取利益权利。
激励对象因获授激励股权而取得现金股利由企业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依据本计划不能解锁,则该部分现金股利由企业支付给出让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