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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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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办法.doc

上传人:1314042**** 2020/11/23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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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条 为进一步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 营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江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 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 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条 申请注册家庭农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江山市户籍, 在农场固定从业的家 庭内人员不少于 2 人。
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 以农业收入为主, 农业收入占 家庭总收入的 80%以上。
3有本户合法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流转期限 5 年以上的江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格式合同或合法有效 的林地、水域承包合同。
4经营规模达到以下标准: 粮油 蔬菜、干鲜果、花卉、中药材 茶叶 食用菌 生猪 家禽 50 亩以上 30 亩以上 50 亩以上 5 万袋以上 符合我市生猪整规要求,年出栏 1000 头以上 年出栏 10000 羽以上 - 2 - 蜜蜂 种养结合综合性农场 特种种养业 绿化苗木、林业经济林 毛竹 用材林 水产养殖 150 箱以上 50 亩以上 30 亩以上 50 亩以上 100 亩以上 300 亩以上 50 亩以上
第四条 申请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家庭内固定的农场从业人员户口本复印 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3生产经营场所(管理用房无违法违规)使用证明;
4经乡镇(街道) 、市业务主管部门审核过的江山市家庭农 场注册申报表;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 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 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 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委托办理的由委托人签署的 《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及委托 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第五条 家庭农场登记的企业类型,申请人根据生产规模和 经营需要可以选择申请设立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
第六条 家庭农场的名称由区划+字号+家庭农场组成。
第七条 家庭农场的申请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除外) 。
第八条 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核定,不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 经营项目,申请人可以申请农业(种养殖业)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