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1
文档名称:

土地增值税清算规范指南.docx

格式:docx   大小:94KB   页数:7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土地增值税清算规范指南.docx

上传人:dlmus1 2020/11/23 文件大小:9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土地增值税清算规范指南.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操作指南
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制定 本指南。
第一章 清算鉴证业务准备
第一条 根据指导意见第一条的规定,承接清算鉴证业务应当具备条件,鉴 证人承接业务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胜任能力评估应考虑对客户及其所在行业的熟悉程度,类似业务的鉴 证经验,具备执行业务所必需的素质及专业胜任能力,具有执行该业务所必需的 时间,能够按期完成业务。
评价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业务助理等执行鉴证业务的人员总量,是否能满 足所承担鉴证业务的需求;评价事务所执行鉴证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是否能够 与鉴证业务的质量标准相适应。
(二)应按照质量控制执行规范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有效运行,正常情 况下能够保证内部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为执业质量提供 制度保证。
对事务所与鉴证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应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规定, 进行自我评价。在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时,应考虑提出 放弃的建议。
(三)被鉴证人无法提供鉴证材料或其他原因限制鉴证人取得所需的鉴证材 料,应考虑是否承接该项业务;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 据为依据,不得以其执业身份对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避免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 分的情况下,发表不实的鉴证结论,造成鉴证风险。
应关注调查的独立性保持情况是否受到不应有的干扰,鉴证人员是否有能力 评价证据的资格,鉴证人员是否有能力评价证据对鉴证事项的证明力。
(四)鉴证时应充分估计鉴证中存在的风险,是否超出事务所的承担能力。 对超出事务所承担能力的风险,应考虑终止鉴证业务。应根据不同期间风险产生 的原因、风险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判断是否承接。
第二条 根据指导意见第二条的规定,承接清算鉴证业务前初步了解业务环 境,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应与被鉴证人达成以下业务意向:鉴证项目名称、鉴证项目年度、鉴 证项目要求、鉴证项目完成、鉴证收费金额、双方法律责任、生效条件。
(二)受托方承揽的鉴证业务具有合理的目的,在鉴证范围、取证条件等方 面受到限制时,不允许执意恶性承揽;委托方不能为应付税务机关的申报管理要 求,恶性压价不顾纳税风险作为委托条件,或者收买鉴证执业人员出具不适当的 报告。
(三)按照委托要求评价和证明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 性,充分披露报告使用人需要的所有重要和重大的纳税申报信息。
(四)了解被鉴证人的纳税法律环境,充分估计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的 法律适用风险,充分考虑涉税鉴证水平、纳税申报管理水平、执法规范程度、政 府和公众对税收的认同度等因素,对税法遵从意识的影响。对税收法律环境较差 的鉴证业务,应考虑在业务约定书中对双方责任做特殊约定或考虑放弃鉴证业务。 调查人员应将了解到的情况进行记录,作为提出建议的依据。
(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对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的影响。土地增值税 清算项目已经取得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报告的,对相应年度的收入、成本费 用鉴证可以考虑适当简化程序,并注意与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开发成本进行分 析比对。
第三条 根据指导意见第三条的规定,鉴证人应参考本指南所附的《清算鉴 证业务约定书(范本)》,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签订业务约定书时,应注意 划分鉴证业务和服务业务,正确选择合同的适用类型。使所提供劳务与收费标准 相对应,与所承担的责任相对应。业务约定书应按有关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向 被鉴证人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四条 根据《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十五条和指导意见第四条的规定, 制定总体鉴证计划和具体鉴证安排,应编制鉴证计划表或在鉴证报告说明中做专 项披露。
第二章 清算鉴证业务实施
第一节 项目前期管理情况鉴证
第五条 根据指导意见第五条的规定清算鉴证业务审核包括案头审核和实地 审核:
(一)案头审核是指对纳税人报送的清算资料进行数据、逻辑审核,重点审 核项目归集的一致性、数据计算准确性等。
(二)实地审核是指在案头审核的基础上,通过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地查验 等方式,对纳税人申报情况的客观性、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第六条 根据指导意见第五条的规定鉴证清算项目及其范围,应特殊关注:
(一)确认应税主体资格。房地产开发一般经过立项阶段、前期开发阶段、 工程建设阶段、营销阶段。房地产开发过程需要办理有关手续,并取得有关部门 颁发的许可证照。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确认应税主体资格:
形式条件,是指能够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付款结算单证、收款收据 发票等书面形式证据;
实质条件,是指被鉴证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直接支配物权。
(二)确定应税行为。对土地增值税应税范围鉴证时,应取得有关转让行为 发生、转让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