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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总工发 [2009]38 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预算管理和宏观调控,强化分配和监 督职能 ,保障工会社会职能的履行和工运事业的发展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 法律、法规,结合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 支计划 ,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 , 是工会财 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必须按照本办法办理工会预、 决算。
第三条 根据“统一领导 , 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 制, 工会预算一般分为五级管理 , 即:全国总工会、省级工会、 市级工会、县级工会、基层工会。
预算管理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 建立乡镇(街道)工会的地方,省级以下预算管理级次 由省级总工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备 案。
经全国总工会批准独立管理经费的中华全国铁路总工 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
其预算管理级次由各自产业工会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批 准。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对独立核算事 业单位的补助及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上缴的收益列入本级预 算; 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 其收支要全额列入本级预算。
第五条 各级工会要认真执行上级工会批准的预算。未 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变更。
第六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七条 预算收支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八条 工会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单位预算。本级预算 是指各级工会本级次范围内工会经费收支(含所属建立预算 管理关系的机关和单位)的总预算。单位预算是指与本级预 算有相关经费收支管理关系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预 算。
第九条 实行本级预算管理的工会,其职权是 :
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审批下一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 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 , 汇总本级及所属各 级工会的决算。
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 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
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协调处理工会与同级政府财政、税务等部门及其他 有关部门在工会预算管理方面的政策和经济关系。
各级工会财务部门是本级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 , 具体负 责本级预算管理工作。
第十条 实行单位预算管理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 其职权是:
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批准的预算 ,积极组织各项收入 , 合理安排各项 支出, 办理各项核算业务,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
指导、监督所属单位或部门核算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 工作。
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定期向主管工会财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一条 工会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 : 1. 会费收入; 2. 拨缴经费收入; 3. 上级补助 收入; 4. 政府补助收入; 5. 行政补助收入; 6. 事业收入; 7. 投资收益; 8. 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 :1. 职工活动支出; 2. 维权支出; 3. 业务 支出; 4. 行政支出; 5. 资本性支出; 6. 补助下级支出; 7. 事 业支出; 8. 其他支出。
第四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十二条 工会预算编制的原则是:统筹兼顾,保证重 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
第十三条 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上级 工会要求、预算编制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编制。本年 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 不得出现赤字。
第十四条 预算收入的编制,要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 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第十五条 预算支出的编制 , 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 工作特点 , 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 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工会行政性支出预算 , 应参照同级 政府的有关规定、 制度、费用标准以及核定的人员编制编列。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工会接受的财政补助资金要纳入 预算管理,依据财政确定的开支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 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八条 各级工会的办公、职工活动场所等基本建设 根据《工会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 应由同级政府或行政解决。
县级以上工会的办公和职工群众的文化、教育、体育活 动设施 ,在政府给予大部分补助的前提下 , 经上级工会批准 可以动用少量经费弥补不足,上级工会也可根据情况给予适 当补助。
第十九条 房屋建筑物购建、专项设备购置、大型修缮 等预算 , 需附经有关专业部门论证的可行性工程项目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