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6
文档名称:

新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合并对照表及差异分析.docx

格式:docx   大小:34KB   页数:1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新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合并对照表及差异分析.docx

上传人:suijiazhuang2 2020/11/23 文件大小:3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新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合并对照表及差异分析.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新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合并对照表及差异分析
注:文中红色字体为暂行条例,黑色字体为实施细则,兰色字体为变动部分 .错误之处还望大家及时指正
旧法
新法
差异分析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 修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
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为增值税的纳税义
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
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以下简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
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条例第 条所称货物, 疋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
第二条 条例第 条所称货物,疋指有形动产,包括电
热力、气体在内。
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
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
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
取加工费的业务。
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
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
的所有权。
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
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单位或 个体经营者 聘用的员工为
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 个体
个体经营者在新法中表述为个体
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
工商户•
本细则所称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
务,不包括在内。
经济利益。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
第四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仃为,视冋销售货
他经济利益。
物: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冋销售货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物: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
(二)销售代销货物;
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但相关机构设在冋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
一县(市)的除外;
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冋
旧法非应税项目的表述在新法中 改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区别与营 业税中的非应税项目,更加严密•
区别于117号文件,取消了其中的 货物范围和需同时满足的两个条 件。
(四)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 非应税项目;
(五)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 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 资者;
(七)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 费;
(八)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第五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
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 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 物,应当征收增殖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 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由国家税务
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 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 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 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 营者在内。
第六条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 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
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 税。
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 由
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第七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以下 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是指所销售的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