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四章租赁合同
第一节租赁合同概述
、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租赁
(一)概念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
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提供租赁物给对方使用的是出租人
使用租赁物并支付祖金的人是承租人
(二)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使用权、收益权的合同
2、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
3、租赁合同关系属于债权关系,但同时具有
某些物权特征。
二、租赁物
租赁物应当时耐用消费品而不是易耗消费
2、应当时独立物而不是附着物
3、应当是特定物,而不是种类物。
4、应当是有形财
三、租赁的期限
■定期租
不定期租赁
定朝租赁,当事人约定了程赁期限但租赁朝限
如果过长,不利于
当事人之间的利盖,所
《同法》第214条规
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
满,当事人可
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
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不定期和赁,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的期限。不定
特点是当事人有
事人对
程赁期限没有药定就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租赁
人
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
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合同法》第232
条)。这里强调的是出租人要给予承租人一定的宽
展
是当事人明确约定为不定期租赁或者没有约定租
赁期
二是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包括三种
者约定
同法》第61条的规是不能确是的,视为不是期租
儒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
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耒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合同法》第215条
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
人没有提
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
赁期限为不定期(《合同法》第236条)。第
称为法定更新、默示更新,是指在租赁
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以行为继续租赁关系。
四、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
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
维修等条款”(《合同法》第213条)。
)租赁财产
二)租赁财产的用途
(三)租赁期限
(四)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五)租赁物维修
(六)违约责任
租房协议
出人(以下简称甲方)
成如下
承租(以下阶称乙力)
的方屋及其设租给乙方,房屋产权属于甲方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房内设备清单,清单与租房合同同等生效
2、乙方使用上述设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提
第三条:租刚及续租
又H,室>率坐月出,壹
贫剽南后乙
及在本租房合同租期内,乙方诚实行本租房合同各项薪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
权,但须意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贯租房
租金为短个月人民整(收款付据,乙为应于工以前交付甲方
第五条。物业管耀费其它费用
1、物业许费由之力按照物业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租贫场所内的清油由乙方自行负资
3,其他因使用该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出乙方负担如:水电,宽带费,电话费
1、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线
与业公司,甲方井及时安排维修保。重要设备清要进行大理时,通知甲
上述维修保养贵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驶用
和沙发一圣,产2,单珍差
八条:合中正
1因自然灾害及其饱不可抗力事件,使房屋的损坏而导致乙方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货期向,如遇政府行为征用土地,双方结清帐
,互不追究
***@
第二节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和权利
出租人的主要义务和权利
(-)主要义务
1、租赁物交付及保持义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
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
途”(《合同法》第21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