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个体工商户核准流程图辖区工商所窗口受理、审查(2 个工作日)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驳回, 决定不予受理,材料退回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核实的,派两名以上人员核实不能当场决定准予登记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到场且能当场决定准予登记的,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县(市)工商(分)局注册股(科)长核准(1 个工作日) 采、工程设计、建筑修缮、制造和修理简易计量器具、药品销售、烟草销售等的, 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资格证明;(4) 申请从事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 应提交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审查同意证明。 3 、请帮手、带学徒的, 还应当报送与帮手、学徒分别签定的合同副本。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应出具保险凭证。 1、户籍证明( 身份证);2、申请人属下列情况之一者, 申请登记时, 除户籍证明外, 还应当出具有关证明:(1 )申请从事机动车船客货运输的,应出具车船牌照、驾驶执照、保险凭证;(2 )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业的,应出具食品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3 )申请从事资源开申请人直接到电子数据交换或电子邮件发到邮寄传真发到县(市)工商(分)局窗口制发《营业执照》予以核准的,县(市)工商(分)局窗口制发《准予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县(市)工商(分)局窗口制发《登记驳回通知书》材料齐全后 3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颁发营业执照或驳回通知书执法监督:新乡市工商局法制科电话: 3046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