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股 权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相关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说明
一、股权期权计划:本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关键是针对有限责任企业股权期权而制订,未提及一次性授予股权或其它方法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法无企业法框架之外其它专门要求:对于有限责任企业而言,除《企业法》外,中国法律、法规等并没有相关股权激励其它相关要求(上市股份则不一样),所以,企业可在《企业法》框架下,设计出灵活多样、符合股东利益、适合企业发展、可操作性强、有效而且正当股权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法各不相同:处于不一样历史时期、不一样发展阶段、不一样行业、不一样规模、不一样股权结构企业,加之大股东及管理层对未来不一样预期,其股权激励方法也应各不相同,没有“放之不一样企业而皆准”激励方法。
四、股权激励是双刃剑:股权激励不一样于通常奖励制度,激励对象一旦取得激励计划下股权,便受到《企业法》、《协议法》保护,便取得了对应股东权利和协议权利。所以,股权激励手段是双刃剑:首先,精心设计、行之有效股权激励计划可激发激励对象愈加好地为企业工作;其次,激励计划实施某种程度上有可能减弱原有大股东权利和利益,尤其是一旦在激励计划制订中留有缺点或盲点,就有可能出现事和愿违情形。
五、审慎制订激励计划:基于上述第一、第二、第三条之原因和其它很多原因,本计划仅为脱离于企业具体情况通常性计划,属抛砖引玉。企业股东会或相关机构需在充足明确激励计划目标和激励手段性质前提下,在管理顾问、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及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与下,审慎制订。
六、相关文件:本计划仅为拟实施股权期权激励企业而作通常性单方计划和安排,并不能替换和该计划配套一系列和股权转让、绩效考评等相关协议和协议。
经***企业 年月 日召开 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过
目录
尤其说明
第一章释义
第二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目标
第三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管理机构
第四章本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一、激励对象资格
二、激励对象范围
第五章标股权种类、起源、数量和分配
一、起源
二、数量
三、分配
第六章本股权激励计划使用期、授权日、可行权日、禁售期
一、使用期
二、授权日
三、可行权日
四、禁售期
第七章股权授予程序和行权条件程序
一、授予条件
二、授予价格
三、授予股权期权协议书
四、授予股权期权程序
五、行权条件
六、激励对象行权程序
第八章本股权激励计划变更和终止
一、企业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三、激励对象离职
四、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五、激励对象退休
六、激励对象死亡
七、子企业控制权转移
八、尤其条款
第九章附则
尤其说明
1. 本股权激励计划依据《中国企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以下简称“**企业”)《企业章程》制订。
2. **企业授予此次股权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限定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企业注册资本总额%股权期权,激励对象取得股权期权拥有在本计划使用期内可行权日根据预先确定行权价格受让**企业股权权利。本激励计划股权起源为**企业增加万元出资(或原有股东有偿出让、无偿赠和股权),该出资占增资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
3. **企业用于此次股权期权激励计划所包含股权累计占企业注册资本总额%。任一单一激励对象所获授股权期权激励所包含股权不超出企业注册资本1%。
3. 本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等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关键职员,人员数量不超出**企业职员总数%。
4. 本股权激励计划标股权使用期为年,自之日起计算。**企业将在该以后年度、年度和年度分别按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百分比向符合授予条件激励对象授予股权;激励对象每期获授股权在授给予后年内行权,并不得转让。在本股权激励计划要求禁售期满后,激励对象获授股权能够在企业股东间相互转让,或由企业以约定价格回购。
5. 激励对象业绩考评条件为:**企业上十二个月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且**企业上十二个月度扣除非常常性损益净利润为基础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6. 股权期权使用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红、增资减资等事宜,股权期权数量、所包含标股权总数及行权价格将做对应调整。
7. 本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年月日召开企业年第次股东大会审议经过。
第一章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下文中作以下释义:
1、**企业、企业: 指**有限责任企业。
2、本股权期权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企业有限责任企业股权期权激励计划。
3. 股权期权、期权激励、期权:指**企业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时限内以预先确定价格和条件受让**企业一定份额股权权利。
4、激励对象:指依据本股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