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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公路勘测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Highway Reconnaissance Survey
JTJ061-99
关于发布《公路勘测规范》的通知
交公路发[1999]269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重庆市交通局,部属公路设计、施工、科研、监督、监理单位,公路院校:
现批准发布《公路勘测规范》(编号JTJ061-99),作为行业标准,自
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1985年发布的《公路路线勘测规范》(JTJ061-85)以及1991年发布的《公路桥位勘测设计规范》(JTJ062-91)、1985年发布的《公路隧道勘测规程》(JTJ063-85)中有关勘测的内容同时废止。
《公路勘测规范》由交通部第一公路勘察设计院主编,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希望各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交通部第一公路勘察设计院,以便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1999年6月4日
当两坎间距在图上小于5mm(1∶500图上小于10mm)或坎高小于1/2等高距时可适当取舍。
当两坎间距地图上大于20mm时应绘等高线。
水田应测代表性高程,田梗宽在图上小于1mm时可用单线表示。
居民地、厂矿、机关、学校、医院、山岭、水库、河流和道路干线等应按现有的名称注记。

5.
4."1一般规定
1.地形图符号绘制应符合国家现行地形图图式。对机助成图难以绘制的符号,可适当修改或简化。对图式中没有规定的地物、地貌符号,可作补充规定。
2.标识地物、地貌属性的特征代码设计,应具有可扩性、通用性、实用性。
5.
4."2野外测量采集数据
1.野外测量采集数据应包括图根控制测量与碎部测量。
2.数字化机助成图的图根控制测量及碎部测量按本规范
5."2节及
5."3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3.碎部测量可采用极坐标法、视距法与交会法等。
4.数据文件应便于检索、查询、修改、增删、输出与通讯。
5.数据采集可用顺序法、断点法、信息码法。在采集数据的同时,应绘制测站草图。
6.数据的传送、检查与存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天或一个阶段采集的数据,应使用通讯的方式将其传送至计算机,进行预处理,并对照草图进行检查。超限的数据必须重测,丢漏的数据应及时补测。
2)经检查修改后的数据应及时存盘或录带。采用录带存贮数据时,应录两次,避免录错与丢漏数据。
3)数据存贮后,记录器上的数据应及时清除。
5.
4."3原图数字化采集数据
1.对原图资料的基本要求
薄膜、刻膜、纸质等地形原图应清晰、平整、无褶皱。图廓、方格网长度误差以及图纸的变形情况,应满足用图要求。
2.数据采集前的预处理
1)检查工作底图的接边情况、线状要素的连续性(如公路、河流、境界走向)、面状地物(如水域、植被、房屋及大型工矿建筑物等)是否闭合以及等高线是否连续、相接等。
2)对线状目标的起讫点、平面交叉点、线状目标之间及其与面状地物边线之投影交叉点、同一线状目标上具有不同属性内容线段的分界点、闭合曲线上的节点、线状目标和面状目标的边线与图边的交点、将目标划分为子目标时的划分点等应进行节点标识。
3)添补不完整的划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