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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daoqqzhuanyongyou2 2020/11/26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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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便于社会各界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凡采用本办法评标的工程项目,实行 工程招标投标公示制
度。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 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 处理。
第三条 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 法行为以及相关事项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青岛市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可依法随时对工程招标投标 活动监督、检查。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 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 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 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 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 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 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必须进当地有 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工程的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 即除 500 万元及 以上的幕墙、 200 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 200 万元及以 上的消防系统、 100 万元及以上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 的分部分项可由建设单位单独招标发包外,其它部分均应整 体招标发包。
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 30 万元及以上或工程施工总承 包招标过程中未确定或暂定价的专业工程合同估算价在 30 万元及以上时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第六条 单体工程施工招标不允许划分标段,群体工程 确需要划分标段时,每标段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 30000 平方米。
第七条 工程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 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 的三分之二, 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一人。 招 标人代表应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称,或具有中级 职称的建设类执业注册师证书。
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定 标办法,有记名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 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 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 出书面说明并备案。
第二章 通用评标标准
第八条 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招标投标报价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
第九条 本办法附表一《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 标评分标准》适用于工程类别为一类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 工程及与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附表二《青岛市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分标准》适用于工程概算 1000 万元及以 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附表三《含设计专业工程招标评标、 定标评分标准》适用于含设计的装饰装修、幕墙、智能化、 消防等专业工程;附表四《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定标 评分标准》适用于除前三项评分标准以外的其他项目。
第十条 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二类以下(含二类)的 房屋建筑工程和工程概算 1000 万元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必须实行合理范围低价中标。 专业工程单项概算 500 万元 以下且不含设计的招标投标应优先采用合理范围低价中标
的定标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评标基准价采取二次平均法进行计 算。
第一步确定投标报价有效范围。 计算各有效标书最终报 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以下称报价均值) 。 若有效标书少于四家,则不去掉最高和最低价。房屋建筑工 程(不包含单独招标的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报价有 效范围为报价均值的 93%至 107 %(含 93 %和 107 %)、其 它工程投标报价有效范围为报价均值的 90%至 110 %(含 90 %和 110 %)。超出报价有效范围的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
第二步计算评标基准价。 去掉超过有效范围的投标报价 后,将剩下的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再次进行平均 (若剩余投标报价少于五家则不去最高最低) ,所得到的算 数平均值做为评标基准价。
第十二条 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 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
清单编制格式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工程招标实行无标底招标。招标工程应编制 工程预算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