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漯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docx

格式:docx   大小:32KB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漯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花开花落 2020/11/28 文件大小:3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漯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深河市物业服务收
费管理办法
漂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 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 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物业管理资质的 物业服务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提供物业服务的收费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 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 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 费用。
第四条 政府提倡业主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 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 业服务收费经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平、质价相符的原则。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级管理,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 同同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管理工作。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 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会同房产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内容和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在政 府指导价标准范围内予以核准。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其收费形式和收费标准 由委托方、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 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报价格部门和房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 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及计费起 始时间等内容。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涉及物业买 受人共同的约定应当一致。
第^一条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 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障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等;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 办公费用;
7、 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 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应当经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二条 业主的物业服务费,从开发建设单位通知交房之日的次 月开始交纳。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收费按业主房屋产权面积收取。已办理房屋所 有权证的,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房屋所 有权证的,以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另有约定的 除外。
第十四条 房屋交付后业主尚未入住的闲置物业,物业服务费按不 低于规定或约定物业服务费标准的 50%交纳。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月缴纳。经双方协 商可预收物业服务费,预收期限由双方约定。
第十六条 与普通住宅区配套的学校、幼儿园、医院、诊所、图书 室等非营利公益性场所的物业服务收费,按所在住宅区的物业服 务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普通住宅区内的营业用房(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