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文档名称:

职业道德规范.doc

格式:doc   大小:28KB   页数: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职业道德规范.doc

上传人:iris028 2020/11/29 文件大小:2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职业道德规范.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管局(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及执法人员的管理,规范行为、保障执法,树立形象、提高素质,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高效,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所有工作人员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活动。
第三条 市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
第四条 上岗执法前要整理着装,检查装备,带齐执法文书和票据。
第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要仪表端正,举止规范。徒步巡查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纠正违章时,做到敬礼在先、恰当称呼在先、出示证件在先、告知公务在先,严格依法定程序执法。每次执勤结束后,应做好有关票据上缴和文书整理归档工作。
第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标志服装(包括帽子、帽徽、肩章、臂章、胸章、领花、领带等)由市行政执法局统一制作配发。
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好制服、帽徽、肩章、臂章、胸章、领花、领带等,不得抵押、伪造或擅自拆改,不得转借给非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使用。
第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制服,并按规定佩带执法标志(包括帽徽、肩章、臂章、胸章、领花、领带等)。办公室内,可不戴大檐帽,但应统一挂放整齐。行政执法人员非因公外出、女队员怀孕以及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制服的,可以不着。
第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季节服装不得混穿。着春秋装时,内着制式衬衣(下摆系于裤腰内),扎系制式领带;着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
第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按时令着制式服装,换装时间由市行政执法局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人员着制式服装和执法时,必须保持仪容端庄、整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歪戴大檐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冬装、春秋装内着毛衣(衫)或者衬衣内着内衣时,毛衣(衫)、内衣不得外露;
(二)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
(三)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男队员鞋跟不得高于三厘米,女队员鞋跟不得高于四厘米;
(四)不得扎系围巾,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戴首饰,不得纹身;
(五)男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队员发辫不得散乱。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着标志服装时,必须举止文明、精神振奋、姿态良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袖手、背手、插兜、搭户、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准席地倒卧;
(二)不准在执勤时吸烟和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等;
(三)执勤乘车中应坐姿端正,不得躺卧,纠正违章时应下车,不得在车上吆喝;
(四)着制服骑坐二轮摩托车必须戴头盔,着制服骑坐三轮摩托车必须戴帽子。
第十三条 城管局(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