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我国票据贴现市场存在的问题和建设重点
一、票据贴现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审查标准模糊
《票据法》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目前银行受理贴现业务,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交商品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并且目前有些银行为了业务发展,仅要求申请人提交合同和增值税发票的复印件。这种判别标准,导致了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融资性票据由于申请人能够提供增值税发票(虚假复印件或原件)融通到资金,而具有真实交易关系的票据因为无增值税发票无法及时办理贴现。
(二)、票据种类单一
由于长期计划经济模式影响,社会主体缺乏信用意识,企业间债务拖欠和企业对银行贷款的拖欠普遍存在,信用观念比较淡薄,诚信环境尚未形成。从目前能够办理贴现业务的票据种类来看,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具有信用风险低、资金流动性高、收益好的特点,成为各家银行办理贴现的热点。而对于商业承兑汇票,由于各银行为了控制贴现风险,不予办理贴现,而这种人为地限制票据贴现的行为,不仅造成企业融资难, 而且也使银行失去了半数以上的贴现业务。
(三)、贴现票据的真伪查询难,鉴别技术差,给银行带来经营风险
(四)、票据转贴现和再贴现难,限制了票据的再融资
转贴现和再贴现是票据的再融资功能, 也是解决贴现临时资金头寸不足的主要手段,再贴现更是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之一。但从目前情况看,从 2001年下半年以来,票据再贴现业务开始由快速增长期进入了稳定收缩期。其标志是中央银行提高了再贴现率,并将再贴现窗口上收到省会所在地的中心支行。到 2002年底,中央银行的再贴现余额下降到 1996 年以来的最低点,有些大区分行甚至出现了零余额。而转贴现业务更是由于银行之间的无序竞争,使银行更多的是转贴现大企业和大商业银行转贴现出来的票据,中小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也随即失去了转贴现的竞争优势,从而限制了中小商业银行的再融资。
(五)、票据贴现宣传力度弱,企业贴现融资意识差
多年来,由于银行对票据业务的宣传力度不够,除传统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外,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对大多数企业和银行业务人员仍然十分陌生,尤其是大部分企业对票据的认识还停留在简单的支付结算工具上,没有认识到票据作为一种现代金融工具所具有的支付结算、融资和投资功能。当企业出现资金困难时,不知道及时背书转让和贴现手中的票据,而去申请贷款,造成不必要的利息负担。
二、对策(建设重点)
1、建立合理高效的银行票据查询系统。
人行应加强票据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制定统一的票据查询规章制度,明确查询格式和要求,明确各金融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最后建立起高效的网络查询系统。目前,金融机构之间要加强协调和配合,树立服务意识,对于当地未设分支机构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查询,可通过代理行办理,使查询业务不留空白。
2、建立和完善商业信用制度,促进票据市场发展
票据市场的基础是商业信用,票据市场发展的重点应是商业承兑汇票,如果没有商业承兑汇票,仅是单一的银行承兑汇票,那就意味着商业信用的风险都集中在银行,这会增加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因此,要建立和完善商业信用制度,促进商业信用的票据化。
3、加大票据业务的社会宣传力度
首先,商业银行要主动加大票据贴现业务的宣传力度,以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单一信用放款制度。可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媒大力宣传票据融资的优点,举办企业相关人员参加的票据业务知识培训,使企业全面了解票据的功能和作用,引导企业从资金营运的角度把握和运用票据工具,充分利用票据结算、融资和信用等多重功能,推动票据业务的发展。其次,城乡信用社应进一步提高对票据融资功能的认识,充分了解和掌握票据知识及办理票据业务的好处及重要意义,把票据融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从而达到逐步推广票据融资业务的目的。
4、中央银行应赋予再贴现更完整和更有效的内容,从而更有力地调节社会资金的供求,真正实现货币政策工具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