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3篇 招标评标办法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接待室工程
评 标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合同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制订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三条 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联,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一切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标,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视为废标处理。
第四条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和业主代表组成,人数为5人。
第六条 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一)审查投标文件;
(二)审核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三)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废标;
(四)采用署名方式,对投标人的商务标与技术标进行评审和打分。根据得分高低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五)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六)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第三章 评审程序和内容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以前,必须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至少了解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工程特点、招标工程内容及范围等;
(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及细则;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第九条 评审的程序及内容如下:
(一)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二)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以上评审的才能进入投标价的计算。
(三)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四)根据各投标申请人评审的得分情况,选择中标候选人。一家投标单位只能中一个标段。若排名第一有并列情况时,本着业主利益最大化原则选择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推荐3名中标后选人,排列顺序,并递交招标人。
第十条 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按通过或不通过的方式进行。
初步评审的条件是: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并逐页小签:
(a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程量清单内费用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外费用优惠率、工期与质量目标,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法人公章;
(b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的;
(c投标书附表、施工组织设计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按规定提供了财务、人员、机械设备检测仪器、业绩、信誉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清晰可辨、有效;
(e投标文件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按照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进行制作、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a技术标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制作、装订的;
(b商务标与技术标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的;
(c商务标与技术标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标记的;
(d投标的电子文件标签上注明有投标人名称及项目名称的。
3、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指定格式出具,且有投标人的公章与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亲笔签名。
4、投标人发生合法变更,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其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
(a通过资格预审后发生法人的名称、住所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变更时,提供了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通过资格预审后的投标人发生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影响投标人财务状况的事件时,投标人除提供了前述证据外,还提供了足以证明投标人财务状况仍满足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
(c通过资格预审后的投标人新近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等事故影响投标人业绩的事件时,投标人除提供了前述证据外,还提供了足以证明投标人业绩仍满足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
(d通过资格预审后的投标人发生新近介入的仲裁或诉讼等影响投标人信誉的事件时,投标人除提供了前述证据外,还提供了足以证明投标人信誉仍满足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按照规定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担保形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b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担保时间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c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投标担保的复印件。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