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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模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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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模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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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学法 知法 懂法 守法
◇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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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1日起,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正式施行。这部历时14年,前后8次审议的法律,集中了当代中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物权和个人合法私有财产的大旗,是民法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跟每个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两个小插曲:
○高票通过
○这部法律的制定过程,经历了不同寻常的波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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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物权”、“物权法”的概念
◆物权——物之权,对物的权利。对物的什么权利,对物的“归属”和“利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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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物权”、“物权法”的概念
◆物权法——是指调整物权关系,即人对于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侧重于调整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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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权法的功能
(1)调整物的归属,实行定纷止争。
(2)调整物的利用关系,实现物的充分利用,使其效用能得到最大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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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权法中的“登记制度”
◆(1)登记生效制度
(通俗解释: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物权)
☆案例1:张女士夫妇购买了位于镇江市恒美嘉园的一套商品房,当时由于种种原因,这套由夫妻俩出资的房屋,产权人仅登记了未成年女儿一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屋的所有权人该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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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与登记区别制度
(通俗解释:签了合同不登记,没用)
▲三、物权法中的“登记制度”
☆案例2:两年前,王先生一位好友要卖房,他与朋友协商,以13万元买下,随后王先生付给好友10万元后举家搬了进去,一住就是两年。这期间尚欠3万元余款未付。同时,王先生也没要求朋友办理过户登记。今年3月1日,王先生突然接到好友通知,称不愿卖房子,并将王先生两年前付的10万元退还给他。目前房价翻番,其朋友以30万元价格已把房屋卖给了别人。王先生对此房屋是否有权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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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告登记制度
(通俗解释:防止期房“一房多卖”)
▲三、物权法中的“登记制度”
☆案例3:周小姐于2007年6月在镇江一新楼盘买了一套128平方米的房子,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交纳首付款后,开发商却迟迟未按合同的约定交房。后来,周小姐再次去交涉时发现,开发商已擅自将房屋卖给了自己的售楼小姐,而且合同已经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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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物权法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新规定
目前市民的住房,除极少数建在国家划拨土地上之外,基本都建在“出让土地”上。国家把土地出让给开发商,是有期限的;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那么住宅用地使用权满70年后怎么办?就此,物权法第149条第一款给出明确答案:“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
★关键词
房子不倒可一直住下去
是否收费暂时不作规定
非住宅不受“自动续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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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物权法》关于“纯商业性开发”不得强拆的规定。
☆案例4:去年9月21日,深圳蔡屋围“钉子户”蔡珠祥的拆迁补偿问题得到协商解决。开发商与蔡家经过一年多漫长协商,达成一致。蔡珠祥得到超过千万元的“天价”补偿,同意搬家。据知情人透露,补偿费用超过1500万,应在1700万左右。据了解,根据规划,蔡屋围地块将成为该市的金融中心。由于认为开发商给出的补偿价格过低,蔡珠祥一度拒绝搬迁。在达成满意的补偿协议后,蔡以“深圳钉子户”身份,写《感谢信》表示,非常感谢国家法律逐步完善,也感谢深圳市政府、市人大重视。
★关键词:
纯商业性开发不得强拆
征收土地须依法足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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