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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示范幼儿园标准样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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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示范幼儿园标准样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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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相关修订北京市示范幼稚园标准通知
各区县教委:
  为了将北京市示范幼稚园切实办成高水平、高质量优质园,使其真正发挥示范作用,成为首全部学前教育窗口,现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北京市示范幼稚园标准》(京教学前[1999]001号)进行修订。修改后《北京市示范幼稚园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在示范园软、硬件建设方面提出了更高标准,努力争取在以人为本科学、可连续发展观上起到示范作用,并从六个方面提出了保教质量和示范作用要求,重视强调示范园工作实效性,代表新时期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方向。
  各区县教委要将新《标准》发到辖区内市、区级示范幼稚园中,并组织幼稚园领导和老师认真学****新《标准》,依据新《标准》要求进行自查,努力完善各项工作,主动争创北京市示范幼稚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以下,请遵照实施。
  一、新《标准》于9月1日开始实施,凡于申报北京市示范幼稚园参评单位,将依据新《标准》进行评选。
  二、依据新《标准》和市教委《相关深入加强北京市示范幼稚园建设和管理通知》(京教学前[]12号)精神,对以前评定北京市示范幼稚园进行考评管理,凡未达成新《标准》要求,应立即充实、调整,在2—3年内仍未达成新《标准》要求,将取消其北京市示范幼稚园称号。
  三、对申报北京市示范幼稚园参评单位,经视导评定符合原《标准》,仍用原《标准》进行评选。
  四、 原《标准》于8月30日废止。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示范幼稚园标准(修订)
  一、 办园规模
  6个班以上,能招收三岁以下幼儿。按年纪分班,各年纪班幼儿人数不超出《幼稚园工作规程》中要求班额数,即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三岁以下班15人。
  二、办园条件必需达成《北京市托幼园所分级分类验收标准及细则》中要求一级标准,并在以下各项达成较高标准。
  (一)场地宽大,有必备房舍。占地面积生均15-17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生均5平方米();每班有宽大、明亮、洁净活动室,面积大于45平方米(和睡眠室适用应大于90平方米);寄宿制幼稚园应有独立寝室、隔离室和浴室,浴室面积大于20平方米;依据教学需要有一定数量专用活动室、家长阅览或等候室,并能有效利用。
  (二)设施优异,能表现学前教育发展水平。从本园教改和促进儿童发展实际出发改善办园条件,提升经费和设备使用效益;利用网站、摄影、投影等现代信息设备和技术为老师观察、统计研究幼儿一日生活服务,提升管理和教育工作实效性;加强安全三维防护体系建设,做到监控、报警、对讲系统通畅,保障幼稚园安全。
  (三)各类人员配置,符合《北京市幼稚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要求。园长(含业务园长)应含有五年以上幼教工作经验,取得学前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含有小学高级职称;老师均取得资格证书,并有80%以上老师达成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读老师不在统计之内);保育员须经本市相关专业培训机构进行专业培训考评,并取得合格证书;保健医应含有中等医学专业以上学历,并取得市卫生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幼稚园其它工作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条件均要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要求。
  三、保教工作质量标准和示范作用
  各项工作在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