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际私法 冲突规范和法律选择
冲突规范是指定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家或地域法律规范。
经冲突规范指定,被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关系特定实体法,称为调整该涉外民事关系准据法。
冲突规范既只含有选择某一国家或地域法律适适用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功效,所以它又被称为法律选择规范或法律适用规范。
冲突规范含有以下特点:
1、冲突规范不一样于通常实体法规范。通常实体规范直接要求当事人权利义务,而冲突规范却是间接规范。冲突规范是间接规范,指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故必需和被其指定那一国家实体法律规范结合起来,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完成处理涉外民商事争议任务。
2、冲突规范不一样于通常程序法规范。
3、冲突规范不一样于通常法律规范结构。它不包含通常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制裁”或“法律后果”部分。
冲突规范在结构上只包含两个部分,即“范围”和“准据法”。
“范围”又称“指定原因”、“连结对象”或“问题归类”,它是指该冲突规范所要调整民事关系或所要处理法律问题。
“准据法”则是对“范围”中所指涉外民事关系要求应适用法律。“准据法”关键是经过连结点来指定。连结点又称为“连结原因”,是它把要处理问题“分配给”或“系属于”不一样国家立法管辖权之下。(准据法即系属)
冲突规范类型:
1、单边冲突规范:它是直接要求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只适用外国法冲突规范。
2、双边冲突规范:它并不直接要求某种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抽象地要求一个指导确定准据法连结点,至于准据法是内国法还是外国法,取决于连结点在内国还是某外国。
单边冲突规范和双边冲突规范区分是:双边冲突规范处理是普遍性问题,而单边冲突规范只要求特殊问题应以什么法律为准据法。
二者联络是:任何一个双边冲突规范在适用过程中全部能够分解为两条相对应独立单边冲突规范,而单边冲突规范经过相关机关解释,也能够推导出和之相对应另一个单边冲突规范,并可将二者结合成一个双边冲突规范。
3、重适宜用准据法冲突规范:是指对“范围”所指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必需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结点所指向国家法律冲突规范。
4、选择适用准据法冲突规范:也包含两个或两个上以上连结点,但只需选择适用其中一个连结点所指定国家法律来处理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可分为两类:
1、无条件地选择适用准据法冲突规范。这种冲突规范中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结点所指向国家法律无适用上主次或前后次序之分,能够从中任选其一来处理某一涉外民事关系。
2、有条件地选择适用准据法冲突规范。这种冲突规范中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结点所指向法律有主次或前后次序之分,只许可依次序或有条件地选择其中之一来处理某一涉外民事关系。
实践中,之所以发展出多个类型冲突规范,完全是因为国家处理不一样涉外民事关系需要采取不一样政策。
在目前国际私法立法中,采取双边冲突规范尤其是选择适用准据法冲突规范百分比显著升高。
在四种冲突规范中,双边冲突规范是最基础、最能反应国际私法本质类型。
以上四种冲突规范在冲突法中含有独立指导准据法作用。但伴随冲突制度发展,逐步产生了多种辅助性规范或制度,无疑它们也应包含在整个冲突法制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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