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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建设发展工作措施.docx

上传人:xiang1982071 2020/12/1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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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商贸企业建设发展工作措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区发展“千亿商贸”建设区域性商贸流通中心的有力支撑。目前,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是商贸流通发展的骨干力量。区限上报表单位444个,其中限上企业133家,绝大部分限上报表单位为个体户。今年上半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幅在同类区县中的排名不升反降,与发展较好的区县差距进一步拉大,这不仅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速度不相适应,更与“双百”大城市目标和要求不相适应。为进一步加快发展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发展商贸流通企业主要措施
  新居、农民新村建设等项目消费需求量增大的机遇,紧紧抓住城乡统筹推进城市化进程。引进或组建一批商贸流通企业,更好地为统筹城乡发展服务。
  特别是餐饮服务业中的限上个体户发展成为企业。将符合条件的限上个体户。
  成立独立的销售公司。鼓励支持工业生产企业中的销售部门。
  组建或鼓励他成立商贸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及农产品商品化提供服务。大力发展农业种养殖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及种养殖大户,通过政府引导。
  三、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鼓励政策
  其余镇街新办的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企业,继续贯彻落实市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 区商贸流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 府发〔 〕56号)规定。几江、双福、德感、珞璜地区新办的商贸流通企业优惠政策按照 府发〔 〕56号文件规定实施。年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额600万元以上的餐饮住宿企业,年营业额100万元以上的生活服务企业,同等享受 府发〔 〕56号文件优惠政策。商务等部门要加大对 府发〔 〕56号文件内容的宣传和执行力度的推动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预算,切实保障 府发〔 〕56号文件的贯彻落实。
  特别是餐饮服务业中的限上个体工商户,工商、税务部门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限上个体户转办为企业。要开设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同时享受市微型企业优惠扶持政策。
  其税收优惠政策由各园区和镇街自行确定。 区内的工业生产企业成立独立的销售公司。
  建立健全服务业贷款利率差别化定价机制,金融单位要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