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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卫生局如东县财政局样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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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卫生局如东县财政局样稿.doc

上传人:读书之乐 2020/12/2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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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如 东 县 卫 生 局
如 东 县 财 政 局
东 卫〔〕108 号
东财支〔〕 5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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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和加强镇卫生所财务管理通知
各镇卫生所、财政所:
为了深入规范和加强镇卫生所财务管理,完善专题资金使用和监管,促进基层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机关财务制度》及对应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作以下要求:
预算管理
合理编制单位预算。镇卫生所要深入增强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实施镇政府下达部门预算,克服随意减免收入、增加开支和不严格实施预算现象。在预算实施中需要调整或变更计划,必需事先上报镇财政所,经镇政府同意,并报县卫生局立案。
收入管理
镇卫生所必需严格实施物价部门同意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收入
,做到“应收尽收、应收不漏”,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不得白条收费或收费不开据,全部收入必需纳入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截留、隐瞒收入,不得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立即将收取款项全额解缴财政专户,确保收入安全性、完整性。
对于县直业务单位(指如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如东县卫生监督所、如东县妇幼保健所三家单位)委托代收款项,也应立即和县直业务单位结清账目,做到票款一致,不得截留、挪用资金。
支出管理
严格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现金使用要求,严格控制招待费、用车支出,严格支出凭证规范性、真实性审核,镇卫生所所长对票据真实性、正当性负责。控制自制凭证列支,杜绝不规范不正当票据现象发生。
四、专题资金管理
农村基础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根据如东县财政局、卫生局《相关做好农村基础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题资金使用管理工作通知》(东财支〔〕12号、东卫〔〕15号)文件精神及县农村基础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评细则进行管理,各镇应在专题资金账套中建立农村基础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题资金明细账,进行专题核实。镇卫生所每个月将初审本镇各单位基础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标工作量、补助金额及汇总表报镇财政所,由财政所审核,经镇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分别报县直相关单位,镇依据县直相关单位及县卫生局审核结果,立即将补助资金拔付到本镇各相关单位。
对镇卫生所应得项目资金(包含劳务费)应由专题资金账划到卫生所列非税收入,再安排支出。卫生所人员年底奖金列入镇机关统一考评发放。
对各医院应得项目资金,应由医院出具正式发票而且全额转账结算,不得现金支付。
对各小区卫生服务站应得项目资金,应由各小区卫生服务站出具小区卫生服务站统一收费收据并附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后支付,小区卫生服务站人员分配明细单交卫生所存档备查。
镇财政所、卫生所负责对本镇各相关单位专题资金进行监管,县财政局、卫生局将不定时对相关单位资金拔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验,检验结果将和核拨资金挂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根据《县政府相关印发〈如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措施(试行)〉通知》(东政发〔〕61号)文件精神进行管理。建立专题基金财政专户,实施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县、镇财政补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局、镇财政所立即划拨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各镇政府应组织参合农民缴纳个人参合费用,使用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基金缴款专用收据进行收取,并立即、足额解缴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