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安县人事局
江安县教育局
江人发〔2010〕71号
关于推荐上报市、县“师德模范”和
“爱岗敬业教师”候选人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县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电大站、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宜人办发〔2010〕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第26个教师节庆祝活动,为进一步推进 “师德竞赛年”和“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努力造就一支爱岗敬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将联合授予一批“江安县师德模范”和“江安县爱岗敬业教师”称号,同时将遴选出1名“宜宾市师德模范”和2名“宜宾市爱岗敬业教师”推荐市级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公民办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职业技术学校、电大站、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特殊教育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人员,并且教龄三年以上,其中,推荐市级表彰者教龄在五年以上。
二、推荐条件
(一)师德模范推荐条件
1.认真学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宜宾市教师八不准》规定。
3.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师德高尚,事迹突出,在本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4.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5.锐意改革,勇于创新,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教研和德育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6.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具有人格魅力,在师生中威信高。
(二)爱岗敬业教师推荐条件
1.爱岗敬业,师德高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淡泊名利,潜心教学,无私奉献,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为人师表,率先垂范,以人民教师特有的人格魅力和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尊重;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等各种不正之风,无违法违规违纪现象。
2.育人为本,关爱学生。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客观公正对待所有学生,关爱所有学生,深受学生爱戴。热爱教育,爱生如子,对学习、生活上有困难的学生能给予特别关怀。关注学生心灵,心理辅导工作耐心细致,成效显著。主动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善于与家长沟通,指导家庭教育收到良好效果。
3.博学笃行,勇于创新。坚持学习实践,教育理念先进,为学生长远发展负责。志存高远,奋发进取,追求卓越,生动地体现出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教育实践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4.业务精湛,治学严谨。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起模范引领作用。
三、推荐名额
拟推荐市级表彰“宜宾市师德模范”1名,“宜宾市爱岗敬业”2名;拟表彰“江安县师德模范”5名,“江安县爱岗敬业教师”75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县教育局在向市上推荐时要向上学年度教育目标综合督导评估一等奖单位倾斜;各单位在推荐时,同等条件下,要向条件艰苦相对的边远村小学校倾斜,向一线教师倾斜
;校级管理人员参评的,要严格控制。
四、推荐程序
采取基层单位推荐,自下而上按审批表的要求逐级审核方式进行。基层单位在推荐时,须经学校教职工大会民主评议、党组织审定并公示三天后,逐级上报。县人事局、县教育局联合组成专家组,对推荐对象进行遴选,确定拟推荐市级、县级“师德模范”、“爱岗敬业教师”表彰对象。
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师德模范”候选人,未在“师德模范”序列表彰的,可列入“爱岗敬业教师”候选人进行推荐表彰。
五、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一)《江安县师德模范推荐审批表》、《江安县爱岗敬业教师推荐审批表》、《江安县师德模范和爱岗敬业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二份,同时报送word格式电子文档。
(二)“江安县师德模范”和“江安县爱岗敬业教师”的书面事迹材料(打印件)一式二份。文字不少于2000字,同时提供2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内容(打印件),同时报送word格式电子文档。
(三)相关材料务于8月30日前报县教育局人事股(特别突出的请于8月20日前上报)。联系人:于顺江,联系电话:0831-2622115。
六、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加强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推荐条件,严格推荐程序,充分走群众路线,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推荐质量。各地要结合安排今年的教师节庆祝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师德典型和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