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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定样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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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定样稿.doc

上传人:梅花书斋 2020/12/2 文件大小: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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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张家港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要求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综合管理,美化城市景观,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发明活泼、健康、有序户外商业视觉环境,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张家港市建成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各镇可参考实施。
第三条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城市计划及户外广告专题计划要求,和城市计划功效分区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第四条 户外广告设施应该安全、美观,和城市风貌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符合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第六条 本规范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她人全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交通工具(包含多种车辆、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等在户外空间设置多种形式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装置。它关键包含贴附于建(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垂直于建(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和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等。
第七条 立杆灯箱、落地式广告设置
1、沿道路人行道两侧设置立杆式灯箱或落地式广告间距及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宽度小于3M人行道不得设置立杆式户外广告;
(2)道路红线在40M以上,广告间距为80-100M;
(3)道路红线在20-40M,广告间距为50-80M;
(4)市级商业区(步行街、长安路、沙洲西路)广告间距为30-50M;
(5);
(6);
(7)广告牌(单面)㎡,,;
(8)。
2、落地式广告牌设置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落地式广告牌应设置在人行道宽度大于5米地段;
(2) 单位专用指示牌应后退道路红线,并结合建筑物前广场、绿地统一设置;
(3) 、宽2米,,;道路红线40米以上地段,幅面规格合适扩大。
第八条 高炮式广告设置
1、城市建成区内严格控制高炮式广告,严禁设置在景观性道路及生活性道路两侧。可设置在城市快速干道以外、城市出入口和高速公路两侧;
2、高炮式广告牌应限于空旷地设置,牌面外缘不得侵入非机动车道,离建筑物不得小于倒伏距离,立杆外缘后退道路红线不得小于5米,跨城市关键道路中心线交叉点(平交)间距大于100米,立交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3、广告单幅幅面规格为高5-6米、宽15-18米高炮式广告牌间距不得小于500米,总高度通常不宜超出20 米,高速公路两侧高炮式广告高度依据路面高度另行确定;
4、广告单幅幅面规格小于高5米、宽10米高炮式广告牌间距不得小于300米,总高度不宜超出12米。
第九条 实物造型广告设置
实物造型广告标准上不宜设置、确应需要设置实物造型广告宜结合广场临时设置,但不得影响环境绿化景观。
第十条 贴附于围墙外户外广告设施
1、沿街围墙(建筑工地围墙除外)通常不宜设置户外广告设施。部分地段能够结合漏空式围墙精心设计、少许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墙面面积不得大于母体围墙立面总面积10%;
2、建设单位在建筑工地围墙户外广告设施。规格不宜大于高4米、宽12米,且不得侵入道路红线范围,建设项目完工后须自行拆除。
第十一条 其它形式独立式广告设置
其它形式独立式户外广告设置参考上述相关要求实施。
第十二条 公交候车亭广告设置
利用公交候车亭或其它市政设施设置广告,应结合候车亭或其它市政设施一并设计。
第十三条 垂直灯箱设置通常要求
1、每幢建筑物上垂直灯箱数量通常不宜超出二块;二层以下建筑物上不宜设置垂直灯箱;
2、垂直于建筑物广告,形式、高度应统一,四层以下建筑物上灯箱高度不得超出6米,四层(含四层)以上建筑物上灯箱高度不得超出9米;
3、垂直灯箱顶部不得超出建筑物檐口高度,底部离地面净空高度不得小于3米,,同时支架必需给予隐蔽处理;
4、垂直灯箱形式、色彩应和建筑物相适应。
第十四条 平行于建筑物外墙挂牌式广告通常要求
1、平行于建筑物外墙挂牌式广告标准上只能设置在建筑物底层门沿以上、二层窗户下沿口以下,,并实施一店一牌制,不得多层设置;
2、单层斜屋面建筑上不得设置遮挡屋檐挂牌式广告;单层平屋顶建筑可设置挂牌式广告,但上沿不得超出女儿墙顶部,高度不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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