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2
文档名称: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docx

格式:docx   大小:28KB   页数:1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2072510724 2020/12/2 文件大小:2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
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依照本办法做好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公共场所实施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卫生要求
第四条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附后)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口应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水塔和其他污染源。
第六条 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集中空调风管系统应清洁、无杂物、霉斑,风口应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
1
空调房间的送风口和回风口,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第七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增
设下列设施:
(一)应急关闭回风的装置;
(二)控制空调系统分段运行的装置;
(三)空气过滤装置;
(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第八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应当经过预
防性卫生学评价,卫生学评价合格的集中空调系统方可投入运行和使
用。
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每两年对其风管系统进行一
次经常性卫生学评价,卫生学评价合格的集中空调系统方可继续运
行。
卫生学评价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规定。
第九条 对集中空调风管系统的清洗应由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规定条件的机构承担,并严格按照该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清洗和消毒。
第三章 卫生管理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定期开
2
展检查、检测和维护,并记录存档备查。
存档的内容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卫生学评价报告书;
(二)卫生检测报告书或检测记录;
(三)卫生清洗和维护情况记录;
(四)实施清洗、消毒情况记录;
(五)开展经常性卫生检查情况记录。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定期对空气处理机组、过滤器(网) 、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进行检查或更换。
开放式冷却塔应当每六个月至少清洗一次;空气处理机组、过滤网、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或部件应当每年至少清洗一次。
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制定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传染病预防的应急预案。预案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发生空气传播性传染病后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应急处理的责任人;
(二)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等;
(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停用后所采取的其他通风或调温措施。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发生以下情况后,公共场
所经营者应当立即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
(一)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军团菌;
3
(二)空调送风中检出军团菌、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三)风管积尘中检出致病微生物;
(四)风管积尘量为每平方米风管内表面大于 20 克;
(五)卫生学评价表明需要清洗的其它情况。
第十四条 本地区发生空气传播性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传染病预防的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本地区发生空气传播性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运行:
(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
(二)安装具有检测合格证明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转的;
(三)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通风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空调系统应当首先进行卫生学评价,并依照卫生学评价报告结论的要求分别采取停用、部分运转等措施。
第十六条 本地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