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股东协议书
依据《中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 各股 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 行法律 定出 申 立一个有限 任公司, 就具体事 制定 如下,供各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申 立的有限 任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以下 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被 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 机关核准的 准。
第二条,公司主要 。公司住所 在市路。公司的 期限以工商部 核准的 准。
第三条,公司的 宗旨与目 :
第四条:公司股 共个,分 :
甲方:
乙方:
⋯⋯
第五条,公司注册 金及出 比例,出 方式。
公司注册 金(人民 ):元。
甲方出 万元,占注册 金的 %,全部以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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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金的 %,全部以货币出资。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在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条,各股东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 ** 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的临时帐户,股东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第七条,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每迟延一日,每日以不足出资额部分的万分之二向官运亨通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期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 由全体股东指定 ***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 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各股东对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如因股东未能按时缴付出资而未能有效设立,设立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其它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在接到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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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
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为: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
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分享公司利润;
3、公司事项的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