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起源:智豪刑事律师网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著名律师张智勇释义扰乱法庭秩序罪量刑标准
扰乱法庭秩序罪量刑标准
扰乱法庭秩序罪定义:
扰乱法庭秩序罪(刑法第309条),是指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行为。
扰乱法庭秩序罪量刑标准
扰乱法庭秩序罪相关刑法条文
第三百零九条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扰乱法庭秩序罪量刑标准
扰乱法庭秩序罪相关法律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来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假如诉讼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该警告阻止。对不听阻止,能够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拘留必需经院长同意。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决定不服,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实施。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欺侮、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办理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案件具体适使用方法律问题批复》(1994.9.26法复〔1994〕5号)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相关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案件确定罪名、适使用方法律条文和审理程序问题请示》收悉。经研究,回复以下: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欺侮、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组成犯罪,应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要求,以妨害公务罪定罪量刑。对于这种案件,能够由该法庭合议庭直接审理、判决。假如原审判组织是独任审判,则应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人民法院审理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案件,应该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
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组成其它犯罪,应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扰乱法庭秩序罪量刑标准
扰乱法庭秩序罪犯罪组成: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客体是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正常活动和秩序。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诉讼案件场所,既包含专门用于审理案件正规固定场所,如审判庭等,也包含非正规临时审理案件场所,如巡回法庭在案发地临时开庭场所;既包含设在室内开庭场所,也包含设在室外开庭场所,如公审所使用场所。开庭审理案件,即包含民事案件、经济案件,也包含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审判组织既能够是合议庭进行审理,也能够是独任庭进行独任审理。法庭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审理诉讼案件、进行诉讼活动场所。法庭含有极大尊严性、严厉性。
法庭秩序是指为了保障法庭开庭审理诉讼案件多种活动得以正常顺利进行,要求诉讼参与人及旁听群众共同遵守和维护秩序。法庭秩序是审理诉讼案件活动正常进行,人民法院正确适使用方法律,实现法院审判职能关键法律保障,严重干扰法庭秩序,是一个藐视国家权力,粗暴践踏法律行为,不仅破坏法庭审理活动正常进行,而且对诉讼参与人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带来极大威胁和损害。对这种行为适用刑事制裁,实属必需。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61条第2款要求:“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欺侮、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秩序,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3款要求:"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欺侮、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人,依法追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