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湘教发〔〕5号
相关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
老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实施细则(试行)》通知
各市州职改办,省直相关厅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
现将《湖南省高等学校老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参考本《细则》制订老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施细则和综合考评工作方案,报我厅职改办立案。 
湖南省教育厅
2月22日
湖南省高等学校老师系列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
(试 行)
依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老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号)精神,结合本省高校实际,特制订《湖南省高等学校老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一、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适用于本省一般高等学校、***高等学校中已经含有高等学校老师资格且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申报教授、副教授(含高级试验师,下同)职务专业技术(含“双肩挑”)人员。其中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等教育管理)专业对象应是:在高等学校校、院(系)和班级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实际工作,并负担马克思主义理论或形势政策教育、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等政治教育方面课程或毕业生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专职人员。
二、评审方法
高等学校老师(含试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采取学校考评推荐、省高等学校老师(含试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方法进行。
三、评审条件
(一)基础条件
基础条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基础条件中各项指标均达成要求者,定为合格,其中一项以上(含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者,定为不合格。
⒈ 思想政治和师德
⑴含有坚定正确思想政治观念。拥护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础标准,认真学****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关键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⑵ 遵纪遵法。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党员老师遵守党章和党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⑶ 爱岗敬业。热爱党教育事业,树立高尚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不停提升本身职业和专业素养;全方面落实党教育方针,全方面提升学生思想和专业素质,为学生全方面发展奠定基础。
⑷ 关爱学生。平等对待、关爱每一位学生;充足重视学生思想、身体、心理和学业健康成长;遵照教育规律、改革教育方法,切实提升教育教学针对性、有效性;充足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促进学生全方面发展基础上,让每个学生得到有效发展,形***人成才,多样性人才、创新型人才不停涌现教育格局。
⑸ 为人师表。树立终生学****理念;不停更新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掌握本专业最新动态和研究结果;治学严谨,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果断抵制学术失范和不端行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师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
⒉ 学历和资历
⑴ 学历和任职资历:申报教授职务应含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申报副教授(含高级试验师)职务应含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⑵ 老师资格:取得高等学校老师资格证(申报试验技术除外)。
⑶ 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外语水平:参与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湘人发〔〕56号文件或相关文件免试、降分条件。
计算机水平:依据湘人发〔〕17号文件精神,必需取得湖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评中级合格证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或符合湘人发〔〕39号文件免试条件。
⑷ 继续教育:在任现职内,应参与继续教育,并符合湘人发〔〕143号文件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内每人每十二个月必需脱产进修12天”要求。
⑸ 年度考评:申报教授、副教授(含高级试验师)职务,近5年各年度考评结论均为合格以上;其中博士学位人员申报副教授(含高级试验师)职务,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或近2年)各年度考评结论均为合格以上。
⒊ 教育教学
依据省职改办、省教育厅职改办《相关深入加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老师职务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考评通知》(湘职改办〔〕9号)和省教育厅《相关加强一般高等学校老师课程教学考评指导意见》(湘教发〔〕7号)等文件要求,
申报教授、副教授(含高级试验师)专业技术职务,其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应分别含有下列条件。
⑴ 申报教授
①教育教学能力
A.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和动态;
B.在本专业内为本(专)科学生系统地开设过2门课程;
C.任教以来含有从事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和向青年老师传授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