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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作业1浅论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样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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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作业1浅论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样稿.doc

上传人:书犹药也 2020/12/4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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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浅论刑事诉讼程序价值
中国司法体制通常认为属大陆法系,因为诉讼过程强调司法机关作用和活动主动性、广泛性,所以被认为是职权主义模式。但相对于大陆法系国家职权主义模式,它更突出法官在审判中地位和作用,法官指挥、控制着整个审判进程,拥有充足自由和充足诉讼手段去查明事实,处罚犯罪。也有些人认为是一个强职权主义模式。我们说,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司法体制,和其历史、文化、传统相关。在历史上,中国经历了漫长封建社会,一直推行中央集权制度,因为缺乏产生集团多元主义、自然法理论历史条件,所以在意识形态上,首先,上帝和世界关系是和世俗统治相对应;其次,上帝被称为“天”,和世界浑然一体。这么宗教经验,只能产生出道法自然“观念;只能产生出侍奉权力律令,而不能产生出控制权力法体系。
所以,在诉讼中,压制或忽略程序价值,司法官任务是获取口供,对她要求不是忠实于程序,而是所谓”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明察秋毫手腕。她既不受程序约束,当然也不受程序保护,而必需对决定负全部责任。这种责任负荷太重,而又不存在审判权相克问题,所以她行为方法肯定倾向于早请示、晚汇报,以转嫁或减轻翻案责任风险。长久司法和行政合一体制,决定了视审判为行政一个步骤观念,审判程序肯定根据行政原理设计。所以,对刑事诉讼实施纠问式,首先司法被视为国家一个行政权力,司法机关和涉诉公民之间处于一个行政上垂直关系。国家给予司法官员广泛而独断司法权力,对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则严加限制,使被告人处于被处理客体地位。其次,对司法权力行使缺乏监督控制,造成权力失控和滥用。司法官员滥施***威,被告人正当权利和要求常常被忽略,其基础权利得不到保障,这种强职权主义刑事诉讼模式衍生强烈报应刑、处罚刑。
这种为中国社会长久信仰观念认为,国家制订和实施法律目标就是处罚犯罪。这一追求处罚和控制犯罪传统价值观念和大陆法系职权主义刑事诉讼模式价值取向便不谋而合。其实质是同中国固有法文化和司法价值观深度契合。所以,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现代化道路选择,肯定受到这种传统司法价值观影响。1979年中国颁布刑事诉讼法第一次将刑事诉讼较为系统程序化,在立法上引进了部分西方国家法律理念和制度,即使1996年进行了修改,但法律形式主义虚无、职权工具主义和事实乌托邦等倾向仍然存在。所以,分析和认识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和对诉讼价值研究,有利于诉讼制度完善。
一、刑事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程序:公安机关侦查终止后,假如达成移交起诉标准,就会将该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公诉部门,待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后,假如认为能够起诉到法院,就会将该案件移交给法院,然后由法院进行审判,在审判期间,法院会征求双方是否调解,然后对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一起判决。
刑事诉讼,是一个程序,一个具体技术操作。作为法治社会“现代性”基础外观,程序彰显出前所未相关键价值。在现代法治社会,程序不应该只是一个必需推行法律手续,相反,经过吸纳程序利用者声音,程序更多地表现为一个经过双方参与促成合理决议论证过程。这一过程不仅直接决定着个案最终裁判并给予其正当性,而且,经过实体法选择和适用,间接影响着成文法真实含义。
二、刑事诉讼多元价值
从诉讼步骤角度看,刑事诉讼能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侦查、起诉、审判。侦查阶段关键目标是查获犯罪人,预防其继续危害社会,而且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给应有、合适保护。起诉阶段关键任务是审查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