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试论人民陪审员制度价值取向
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 韩锡艳 孙克文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诉讼法上一项基础制度,其具体内容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候,非职业司法人员和职业司法审判人员一起参与案件审理,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时同审判员含有相同权力和职责,代表国家来行使审判权。这一制度借鉴外国陪审团制度和参审制度,让一般群众以陪审员身份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以保障司法公正和抑制司法腐败提升司法透明度,让一般百姓了解整个司法过程。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历史前景和发展现实状况
中国陪审制度就是人民陪审员制度,即由依法定程序产生人民陪审员依法参与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并和法官含有相同权利司法制度。它最早起源于公元前5-6世纪雅典民主共和时期,经过长久发展和完善,逐步形成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两种不一样陪审制度,即“陪审团制”和“参审制”。清朝末期,陪审制度引入中国,但一直未予真正地实施。中国现代人民陪审员制度雏形源于1930年6月9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实施委员会颁布《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是中国司法制度一项优良传统。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颁布《中国宪法》第七十五条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确定为宪法标准,此为“参审制”。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以后几年实施过程中颇受争议,几经存废。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过了《相关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陪审制度一个里程碑。它充足表现了中国社会主义司法民主,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有效路径和方法。对于促进我们国家司法公正,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确保公正和效率全部起着很关键作用,对目前构建我们社会主义友好社会也是含有很关键意义。
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中国民主政治一个组成部分,其立法目标就在于,借鉴外国陪审团制度或参审制度,从人民群众中吸收部分人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全过程中,让人民陪审员对审判工作进行民主监督,代表人民行使司法权,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全程参与,能够深入推进审判公开、强化监督制约、妥善化解纠纷,促进社会认可度,并能够此作为加大普法力度一个手段。伴随时代进步,我们国家民主法制建设推进,这项制度应该说在今天焕发了新生机,尤其是《相关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决定》公布实施,从立法上对这项制度进行了极大完善,也给予了这项制度新生命力。
人民陪审员制度到底有哪些价值功效,其影响原因有哪些,又怎样使其得到有效发挥呢?笔者见解仅代表个人部分见解。
二、人民陪审员制度价值功效
价值是经济学和伦理学基础概念。马克思从经济学角度将价值定义为“是大家所利用并表现了对人需要关系物属性”。笔者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含有司法、政治、社会三个方面价值功效。
(一)在司法价值上功效——公正和效率
法价值,包含正义和利益两大类。司法价值,就是实现法价值。公正(正义),是一个相对概念,在不一样社会制度下,在不一样司法制度下实现公正所采取方法也不尽相同。“衡量任何一个思想见解、活动和制度,事业是否合乎正义最终标准,就是看它们是否促进社会进步,是否符合最大多数人最大利益。”在《相关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目标是“保障公民依法参与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这是符合最大多数人最大利益,也是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进步。表现司法民主性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