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老师教学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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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教学工作是我院中心工作,提升教学质量是学院根本任务。为了明确教学工作职责,促进教学工作规范化,以切实提升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老师是推行教育教学职责专业人员,老师应该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敬业奉献,认真推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老师应该自觉以马克思主义立场、见解、方法为指导,深入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不停提升教学质量。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老师在教学工作方面享受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试验并按相关要求申报优异教学结果奖。
(二)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德和学业成绩。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厅行政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和提议。
(四)参与进修或其它方法培训。
第五条:老师在教学工作方面应该推行下列义务:
(一)学理论、“三个代关键思想不停提升思想政治觉悟。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落实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实施学校教学计划,推行老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四)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基础标准教育和爱国主义民主团结教育,法制教育和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率领学生开展有益社会活动。
(五)关心、珍惜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使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方面发展。
(六)阻止有害于学生行为或其它侵犯学生正当权益行为,批评和掏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现象。
(七)适应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趋势,更新教育观念,不停拓展、充实、完善本身知识结构,掌握教育和教学工作规律,努力提升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章 任课资格
第六条:主讲老师标准上应由含有教授、讲师、工程师、助教等职称老师担任。全部任课老师需教务处报分管教学院长同意。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继续担任主讲任务:
(一)违反四项基础标准:
(二)在思想性或科学性方面数次出现严重差错:
(三)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能推行老师职责;
(四)教学效果差,又无显著改善。
第四章 课程教学
第八条:任课老师在接收教学任务后,应先认真研究本专业教学计划,明确本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地位作用及和其它课程联络和分工,了解先行课教学情况和后续课要求,处理好课程之间衔接。
第九条:各门课程均须制订符合教学计划要求教学纲领,上级教育部门有颁发本专业统一教学纲领,应使用统一纲领,没有统一纲领,应在系(部)领导下组织老师自编。纲领应明确要求本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细目及达成教学要求和课时大致分配。纲领经系(部)主任审批后实施。教学纲领是老师从事教学工作基础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评依据,是检验老师教学质量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对教学纲领基础内容不得随意变动,如需更动,需报系(部)主任审批。教学纲领经过一定时间教学实践,应在系(部)领导下定时修订。
第十条:各门课程全部要有统编或自编教材。选择教材时,应注意教材和教学纲领尽可能一致,注意内容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实践性和优异性。教材标准上由教研室主任和任课老师协商选定并报系(部)主任同意,各系(部)应在期未检验下学期教材落实情况,如因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