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调解协议书(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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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吕 诚 刚
甲乙双方当事人于20xx年6月11日签订的《房屋(底商)租赁合同》至20xx年7月14日履行期限届满终止。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河西区人民法院,在河西区人民法院主持下,鉴于乙方存在实际困难,甲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乙方请求,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
1,乙方须在签订本时,一次性偿还拖欠甲方的租金17944元,仍由天津元都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并开具收据。
2,甲方同意乙方继续使用位于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南路梅江云水园2号楼底商的房屋3个半月,时间从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11月15日,使用费按每天/,,乙方须于20xx年9月30日之前支付,仍由天津元都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并开具收据。
3,甲方不再向乙方追索擅自装修违约金5000元,逾期付款滞纳金1533元,逾期付款违约金570元,共计7103元。
4,乙方应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合理安排时间将擅自装修的加层拆除,20xx年11月15日前将恢复原状后的房屋交付甲方。乙方交付房屋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如验收不合格,乙方仍须向甲方支付擅自装修违约金5000元。
如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如期腾交,则甲方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当按每天/每平方米3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强制执行期间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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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原向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5000元,待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后,且房屋无损,无欠缴电费、水费和物业费的情况下,甲方在5日内予以退还,如房屋有损坏或有任何欠费,甲方将按照实际欠费予以扣除;
6,如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腾房或未按约定交纳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作出不仅限于停水、停电的任何措施,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7,以上协议系甲乙双方在真实的意思表示情况下达成,双方均愿履行。本协议自河西区人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方式确认之日起生效。
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提交人民法院一份。
9,双方别无其他争议.
甲 方: 天津津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 方: 天津市济盛堂大药房 法定代表人:_____魏 铁 林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吕 诚 刚 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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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现场调解协议书 400字
现场
编号: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及职业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被侵害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件及
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业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主要事实:
当事人调解要求:
责任承担及理由:
调解情况: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并当场履行,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予处罚。本一式三分,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