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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物业管理办法(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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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物业管理办法(精).doc

上传人:3047846861 2016/4/2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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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1—附件上饶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三章前期物业服务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五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质量保修金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三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二)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服务质量、物业服务招投标、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备案的监督管理、物业承接查验;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住宅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受理、处理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投诉; (五)物业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 — 3—(六)其他监督管理职责。建设、规划、城管、环保、市政、公安、消防、价格、工商、环卫、绿化、人防、质监、民政等部门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第四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 人民政府应牵头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突出问题和突发事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的相互关系。社区居委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社区居委会负责依法调解本辖区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拒不配合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提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第五条市物业管理协会是物业管理行业的自律组织,应当积极规范行业经营行为,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物业服务规范,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调解行业内部争议等。— 4—第六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采取措施,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质量较差且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原有住宅小区进行整治改造,逐步实行物业管理。推动住宅区、商业区、工矿区及机关、学校、医院等实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服务,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全面发展。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七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 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第八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的有关规定; (四)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维修资金; (六)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和管理规约、议事规则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应当履行相应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拒绝履行义务。第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和一个业主委员会。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户数超过一百户的,业主可以决定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按照比例推选的代表组成,每单元至少有二名业主代表。— 6—业主代表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前,就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