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贷款类型之二:存量房贷款条件: 1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2 、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按《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6 个月) 以上, 且对本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项目尚无提取使用过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4 、公积金贷款用于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 、具有符合规定的购房一定比例的首付款; 6 、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需提交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1 、准确填写的《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申请审核书》 3 份; 2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首页及详细页原件和复印件 3 份,借款人非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同时提供在本市居住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份;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份( 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和管理中心统一格式的未婚声明); 4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各自经济收入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份; 5 、购住房总价款 20 %以上的首付款收据( 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3 份; 6 、共同借款人签署的《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承诺书》原件 3 份; 7 、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1 份(授权由受委托银行提供); 8 、诚信保证书原件 3 份; 9 、房地产交易部门成交明细单、契税完税证原件和复印件 3 份; 10 、有效的房屋抵押价值评估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 3 份; 11、委托银行还款账户原件和复印件 3 份; 12、售房人须提供身份证明、户口簿首页及详细页、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3 份;委托银行收款账户原件和复印件 3 份; 13 、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正常缴存公积金人数、区域单职工(万元/ 每户) 夫妻双方(万元/ 每户) 市城区 50 60 南昌县 40 50 新建县 40 50 进贤县 30 40 安义县 30 40 湾里区 40 50 区域划分按《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权属关系( 不含湾里区) 来确定。●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20% 。●公积金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 20年, 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 同时不能超过所购房的剩余房龄。若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 5 年以上,可延长 1—5 年贷款期限,但不能超过中心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期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则按规定作相应调整(详见利率对照表)。公积金贷款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算;公积金贷款期限在 1 年以上的, 遇法定利率调整时, 于次年的 1月1 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重新计算每月还款额。贷款担保方式: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办理程序及办结时限: (一) 借款人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申请审核书》,并提交相关资料。(二) 由受委托银行负责鉴证借款人及售房人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等相关资料,并对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资格作出初审意见。(三) 洪城易居担保公司收到受委托银行的贷款申请资料后, 负责审核是否同意为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