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编制说明
一、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根据《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技术 工作的特点,在 1992 年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行业分级标准的基础上修订 的。
二、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按单位资历和信誉、 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管理水平、业务成果等六个方面 制定考核指标,主要的考核指标系从 1998、1999 年度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 报汇总数据中检索、分析、测算而确定的。其中业务成果项供资质考核时备 用,不作硬性要求。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类、专业类和劳务类三类;工程设计资质分工程 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公布)、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三类。 取得工程勘察三项专业中任意两项的专业类甲级资质即可申请工程勘察 综合类资质,其中的岩土工程专业类须包括岩土工程的所有工程。
四、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设甲、乙 两个级别,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勘察资质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工程 勘察劳务类资质不分级别。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不设级别;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设计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外,其他行 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单位;工程设 计专项资质根据专业发展需要设置级别。
五、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须领取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原工 程设计分级标准中水利、铁道、公路、林业、通信、石油天然气等行业为勘察 设计合一,调整后的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中这些行业均未考虑勘察的技 术要求,承担这些行业的勘察业务须领取工程勘察资质。
六、工程设计行业由原来的 30 个行业调整合并为 21 个行业。行业工程设 计资质分级标准中对各行业制定了统一的考核指标,并根据各行业的特点,分 别规定了不同的专业配备要求。
七、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中的专业配备由主导工艺、土建及公用专 业或主要专业、附属专业组成。工程设计单位只具备主导工艺或主要专业的技 术力量的,仍可申请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但须在工程设计证书中单独注明限定 主导工艺或主要专业。
八、工程设计单位若能满足某行业工程设计类型总量 1/3 以上类型所需的 主导工艺或主要专业的要求,并同时满足该行业土建及公用专业或附属专业要 求,即可申请该行业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否则,只能申请该行业限定工程设计 类型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九、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取得市政公用、公路、铁道等行业任一行业中桥 梁、隧道工程设计类型的甲级设计资质,即可承担其他两个行业桥梁、隧道工 程甲级设计范围的设计业务。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
、总
(一)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 资质管理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勘察行业技术要求的特点,为适应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以及工程勘察单位体制改革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标 准。
(二)工程勘察资质范围包括建设工程工程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 工程测量等专业,其中岩土工程是指 1.岩土工程勘察, 2.岩土工程设计, 3. 岩土工程测试、监测、检测, 4.岩土工程咨询、监理, 5.岩土工程治理。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勘察单位工程勘察资质等级的依
据。
(四)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类、专业类和劳务类。综合类包括工程勘察所 有专业;专业类是指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专业中的某一项, 其中岩土工程专业类可以是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检测、咨询监理中 的一项或全部;劳务类是指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
(五)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设甲、 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勘察资质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专业 类丙级;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不分级别。
、分级标准
(一)综合类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个主专业中有不少于 2 个具有 10 年及以上工 程勘察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信誉。
(2)至少 2 个专业分别独立承担过本专业甲级工程(参见附表 1)专业任 务 不 少 于 5 项 , 其 工 程 质 量 合 格 、 效 益 好 。
(3)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
于 800 万 元 人 民 币 。
技 术 力 量 3 个主专业中不少于 2 个专业各有能力同时承担 2 项甲级工程任务,每专 业至少有 5 名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和级配合理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