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文档名称:

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doc

格式:doc   页数:4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doc

上传人:Hkatfwsx 2014/6/8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我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进行行政决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行政决策应当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决策分为一般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决策。一般行政决策实行主管领导个人决定的决策方式;重大行政决策实行集体决定的决策方式。
第五条下列事项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年度或中长期房地产业发展目标的确定或调整。
(二)年度财务预算的确定或调整,以及重大项目资金的安排。
(三)涉及区域性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
(四)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
(五)其他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是否列为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由局领导班子集体审定。
第七条充实完善调查研究制度。把决策前的调查研究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先调研后决策。所有决策调研都要形成调研报告或决策预案。
第八条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影响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过专家咨询论证。
第九条每项重大决策作出前,要组织不少于10名本行业和相关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充分咨询论证,形成《决策咨询专家意见书》。有关中长期工作部署和发展规划的决策,应组织不少于20名专家学者进行咨询论证。
建立重大决策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
第十条及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根据跟踪反馈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重大决策一般应经过以下程序:
(一)意向征集。对上级机关工作要求、职能部门工作意见、下级机关工作建议和社会各方面、广大群众提出的有价值的建议,进行汇总、筛选、分析和研究,形成决策意向信息。经一定范围内酝酿,确定决策意向。
(二)调查研究。决策意向确定后,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专家成立调研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决策提供客观依据。
(三)咨询论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议,就决策事项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形成《决策咨询专家意见书》。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