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2004年1月
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说明
一、 本“标准”是在2001年国家计委“1218”号文取消了 1993年版“城市规划设计收费 标准”的情况下,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面调查基础上由“中国城市规 划协会”制定并发布的行业统一收费指导标准。
二、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各项规划设计收费。
三、 本“标准”采用单价法,进行标准的制定。
四、 本''标准”补充了部分以前"收费标准”中所缺项冃类型及现在正在进行的项冃类型。
五、 本“标准”中,各规划设计单位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不同地区、规划 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 8-。
六、 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由承担 方和委托方协商解决。
七、 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含境外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证书, 并经工商登记后,方可进入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八、 境外设计单位在中国从事规划设计业务必须执行此标准。
九、 执行该“标准”,其各项规划内容和深度必须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国家和各省 有关项目规定的要求执行。如果根据实际需要,委托方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其所占工作量 要相应增减。
十、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由委托方负责组织各有关单 位提供。如委托方不能提供所需资料,要由承担方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的,其资料费、 地形图(含电子文件)等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十一、执行本“标准”,设计方成果需提供:中间成果(含论证材料)最多为15套,最终 成果文件6套,另提供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需增加份数则需另行支付成本费用。
十二、执行本“标准”成果版权归设计方所有,收费标准不包括提供电子文件及版权费用, 如委托方需设计方提供电子文件和版权的,需支付相应费用。
十三、城市规划设计费按进度分期支付,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三日内委托方即支付 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方案确定时支付40%,规划设计成果交付时结清全部设计费用。
十四、本“标准”从2004年1月1日起实行。
一、城市总体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收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
备注
1
小城市(20以下)
2
中等城市(20〜50)
3
大城市(50〜100)
4
特大城市(100以上)
2. 0
注:1、本次总体规划收费标准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
中等城市、小城市、不含乡镇规划。
2、 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3、 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确定收费标准,按实际规划建成区面积计算规划费。
4、 本收费标准不含城镇体系规划。
5、 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定额的50%计取设计费。
6、 城市总体规划最低设计收费基价为40万元/个。
7、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的,应单独收费,收费标准为:特大 城市为30万元/个,大城市为20万元/个,中等城市为15万元/个,小城市为10万元/个。
8、 城市总体规划工作量划分为:现状调硏为30%,方案阶段为40%,成果制作阶段为30%。
9、 总体规划调硏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如由委托方组织的,则由委托方承担, 如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由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分区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收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
备注
1
新区
2. 5
2
旧城区
注:1、城市建成区按照I口区标准收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标准收费。
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所进行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城市新区收费标
准进行。
3、 分区规划最低设计收费基价为15万元/个。
4、 分区规划工作量划分为:现状调研为20%,方案阶段为50%,成果制作阶段为30%。
三、详细规划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号
项日类别
收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城市新区、开发区
2500
2
城市一般地段
3000
3
城市重点地段
3500
注:1、表中收费标准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则另增加500元/公顷。
2、 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增加2000元/公顷。
3、 控制性详细规划最低设计基价:10万元/个
4、 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量划分建成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