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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溢油污染损害与赔偿-课件(PPT·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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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溢油污染损害与赔偿-课件(PPT·精·选).ppt

上传人:aidoc4 2016/4/2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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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船舶溢油污染损害与赔偿主要内容: 第一节船舶溢油污染的损害第二节适用船舶溢油污染损害赔偿的公约及法规第三节船舶溢油污染损害评估第四节船舶溢油污染损害索赔第一节船舶溢油污染的损害一、船舶溢油事故统计二、溢油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以芳香烃毒性最大,烯烃、环烃、链烃毒性依次减少) ①对海洋表层生物的危害( 0-1cm 表层生物) ②对海洋深层以及海底生物的危害③对无脊椎动物的影响(潮间带区域) ④对海洋植物的影响⑤对海滩的影响⑥对海鸟的影响⑦对海兽的影响三、油污事故的损害 、国际公约对船舶油污染及损害赔偿的规定 1.《 1969 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CLC1969) 2.《修正 1969 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 1992 年议定书》( CLC 1992) 3.《 1971 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 FUND 1971 ) 4.《 2001 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BUNKERS CONVENTION 2001 ) 《 1990 年油污法》( OPA 90 ) 《 1969 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公约规定了船舶所有人的最高赔偿责任限额:按船船吨位计算,每吨 2000 法郎(约 179 美元), 但任何情况下每一事故的最高赔偿总额不超过 亿法郎(约 1890 美元)。但如果船舶污染损害事故由于船舶所有人的过失或私谋所造成,船舶所有人便无权主张其限制其赔偿责任。《修正 1969 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 1992 年议定书》赔偿责任限制: (1)不超过 5000t 的散装油类货物的油污损害赔偿限额为 300 万特别提款权,约为 400 万美元; (2)超过 5000t 以上的船舶,油船在 300 万特别提款权的基础上,每增加 1吨增加赔偿 420 特别提款权,约 570 美元; (3)船东的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额为 5970 万特别提款权,约 7860 美元。《 1971 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 FUND1971 公约规定:在任何单一油污染事故中, IOPC 基金和 CLC1969 的赔偿总额不超过 亿法郎(约 4000 万美元),亦即, IOPC 基金在任何单一油污染事故中的赔偿限额为 亿法郎(约 2100 万美元)。如果对污染损害没有应负责的船舶所有人,或者应负责的船舶所有人无财力承担其赔偿责任,则 IOPC 基金将给予赔偿;在某些情况下,对任何单一油污染事故, IOPC 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 9亿金法郎(约 8100 万美元)。《 2001 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 1976LLMC ; : 1000 总吨以上; :损害发生日起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