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 学校卫生工作概述
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
我们通常所指的学校主要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等。
目前,全市现有幼儿园429所,在园幼儿60335人,全市现有小学145所,初中79所,在校生219540人,全市现有高中18所,在校生46803人。
中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全市有中等职业学校11所,在校生22478人。
全市有高等院校4所,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2104人,在校生7504人;普通专科招生6447人,在校生19047人;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学校卫生服务对象:
是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由6或7岁至22或23岁。学校卫生以中、小学生为主要研究对象.
学校卫生服务对象的特点:
是庞大的特殊人群;
处于特殊的生长发育阶段;
生活在特殊的环境中。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学校卫生工作:
依据法律法规落实辖区内各学校的卫生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做好执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和经常性卫生监督任务。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学校的主要职责
1、研究拟定学校卫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2、落实预防性卫生监督;
3、开展学校经常性卫生日常管理;
4、承担学校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5、落实学校内医疗机构的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纠正违法行为;
6、开展常见病及传染病的预防、监测;
7、开展相关培训。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工作内容:
1、学生的学习时间;
2、学习环境卫生监督:教室人均面积、教室采光、教室照明、教室微小气候、课桌椅、黑板、环境噪声;
3、学校饮水卫生监督检查;
4、学校餐饮业卫生监督;
5、公共场所(洗浴设施,图书馆,旅馆、招待所、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游泳池馆);
6、传染病防治工作;
7、医疗机构管理等。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学校经常性卫生管理
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情况、饮用水卫生、学习与生活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机构或保健室设置与人员配备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学校传染病疫情暴发事件、饮用水卫生安全事件、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异常反应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等。配合卫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学校卫生事故责任追究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卫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所管辖的学校卫生工作加强管理。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责任追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其它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二、学校卫生工作的依据
学校卫生是一项综合性的卫生监督工作,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很多,其中1990年发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作为我国学校卫生工作的第一部正式法规,是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开展的基本依据;200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作为一部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的法律,也为学校卫生在传染病防治工作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技术指导;2006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做了更高立法层次上的规定,也为学校卫生法规、规章、规范的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